据报道,沈丘县公安局赵德营派出所民警在一家餐馆吃喝赊账有3万多元,欠账至今的十几年。2014年12月,餐馆老板赵明东将沈丘县公安局告上法庭。2015年4月13日,沈丘县法院判决公安局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明东33250元,并支付利息。
但判决下达3个月后,沈丘县公安局依旧没有偿还欠款。后在媒体持续监督下,派出所在7月5日履行了判决并通过微博致歉。
令人诧异的是,在沈丘县法院执行庭,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被告是公安局,不好意思将其列入黑名单,法院强制执行起来很难。在外人看来,“不好意思将公安部门列入黑名单,很难执行公安局”看起来像是托词,却凸显出当前法院面临的执行难现状:囿于现行法律规定,当地法院无法执行,不敢执行公安机关,而非单纯地不好意思执行。
对老赖最有震慑力的拒执罪,需要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由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启动追诉程序。遗憾的是,现实中,拒执罪成了被踢来踢去的皮球,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纵使执行法官千辛万苦将全部证据准备扎实移送后,公安部门也未必受理案件。于是,有一些地方需要仰仗公安机关配合作为的法院,在其面前成了弱势群体
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行为侵害的是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及申请人权益。按照普通法的“发生在法官眼前的犯罪,是不需要加以证明的”原理,由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拒执罪也无不当,何况,扰乱法庭罪就可由法院径行审判定罪。有必要规定,被执行人超过一定期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就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如此,只要被执行人超过一定期限未履行义务,就会构成犯罪,而且,法院可以直接根据证据定罪处罚。就不怕派出所等强势部门还硬撑着当老赖,也不怕当地法院不好意思执行,受困于执行难。(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