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忠
“执行难”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也是困扰法院干警、浪费司法资源的最大问题之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个目标确实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应有之义。
3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破解执行难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强调,“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笔者看到新闻的第一感觉就是:解决“执行难”的希望不再“在远方”了!
最高人民法院落实承诺掷地有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时间目标和结果目标,就是要通过两到三年的不懈努力,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的实际执结率、标的金额到位率均显著提升,使长期以来社会反响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还拿出了操作性较强的措施,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公开、节点告知、程序对接、文书上网等方面下功夫,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进一步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推动全国各地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抓紧与执行查控专线进行连接,促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
“找人难、找财产难、查控财产难”都是执行难中实实在在的大难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难题,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而实现网络执行查询和控制,确实可以让被执行人资产“露”出来,财产被“控”起来,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再难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还与国家发改委等40余家单位联合签订了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完善了信用惩戒机制,继续扩大了信用惩戒范围,让“老赖”寸步难行。最近几天的中央电视台报道,失信的被执行人被限制了出行,被限制了消费等等,这个震慑作用,再加上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足以产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
真诚地希望这些措施的实施,让失信被执行人“飞不起来”“走不出去”“招摇不了”,让他们为自己的失信付出代价,让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像对待“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那样就真的实现了诚信的建立,执行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