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人的心中,名校梦似乎只能通过参加全国性统一招生考试来实现,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虽然竞争场面上犹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但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公开”得到了保证。事实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还提到,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这意味着,转学也是一条可以通往名校的路。那么,什么情形才算得上特殊困难?
近日,17名湖南普通高校研究生因“气候不适”、“油画过敏”、“吃不惯辣”等“特殊困难”为由申请转入211、985重点院校湖南大学并得到批准。经媒体质疑并曝光后,湖南大学作出了撤销同意17名普通高校研究生转入该校的决定。理由是,虽然转学程序上没有问题,但在审核中对“特殊困难”情形把关不严。
转学上名校,在制度安排上仅一个条件“特殊困难”。这是个既严格又模糊的表述,是个普通人不会有想法、有心人动“歪脑筋”的规定,表面上看似对转学作了约束,却关上了一道门,打开了一扇窗。
问题出就出在,打开的这扇窗,不是明窗而是暗窗。普通人不仅很难产生转学想法,而且即使“懂法子”也难“有路子”。因为,转学一事,事前无通知,事后无公示,普通人并不知情就已错过。同时,特殊困难的界定,也没有一个标准尺度,是仅靠转出、转入高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说了算的。这便造成了,说你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说你不困难就不困难,困难也不困难。
那17名研究生千奇百怪的“特殊困难”理由也就应证了这一点。然而,湖南大学承认把关不严并撤销了转入决定,却坚称这些人转入申请材料齐备,自己也严格遵守了转学程序。如此自圆其说,不免让人心生疑问,难道合乎规定的程序就是“关上门自己玩自己的游戏”?
不过,穷遍教育部门之法规政策,也找不到一条“特殊困难转学”的明文规定。原本是为照顾真正困难学生而设立的举措,就成为了制度下的寻租和特权通道。我们不曾听说,身残志坚的学生转入名校,也就不难理解,这17名研究生便可能是某个教育系统的关系户。
教育是百年大计,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公平是教育必须恪守的底线。然而,这样的“特殊困难转学”于法于理都难以经受住公平的拷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没有一个完善、严格的制度安排,就很难保证转学公平。湖南大学在此事件后,决定今后不再接受非“985”高校硕士研究生的转学转入申请,又一次被舆论所质疑。这说明,一个规定不仅要在制度上堵死漏洞,让钻空之人无处遁形,更要惠及真正需要之人,才称得上是宽严并济的“良法”。当务之急,要明确转学的性质,完善相应的制度。要知道,转学也是招生的一种情形,理应按照“阳光招生”的规定做好方方面面,相信只有把转学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这项原本的惠民政策才能显现出更多公平。(罗盛齐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