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大学17名研究生自他校转入被指暗箱操作的事件经曝光后,线上线下广泛关注。23日,湖南大学对外公布初步查处结果,决定撤销17名外校研究生转入学校的决定,并启动相关责任追究程序。
关于高校招生乱象,湖南大学违规接收17名研究生转学事件不是首例。早前就有媒体报道,在普通高校扩招和生源减少的背景下,部分民办高校、职业院校出现篡改考生志愿的现象。同其他网络热点一样,若不是媒体介入,这17名研究生完全可能顺利地从湖南大学毕业。
面对网上的如潮批评,湖南大学称主要是学校对转学的“特殊困难”标准,把关不严,并迅速成立调查组对研究生资料进行复核调查。意思是说,这17名研究生转入该校,完全是按照程序办事,只不过“把关不严”而已。湖南大学接收转学的研究生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接收的标准。国内的学生大多崇拜名校,作为全国知名的教育部直属985高校,一大批人挤破脑袋想进入,外校的研究生想转入湖南大学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若转学的理由是诸如“油画过敏”之类的托辞,则该值得反思了。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文规定:学生一般应该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果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管理规定表面上明确了转学的客观条件,对高校的招生管理有指引效用,但规定中的“患病”和“特殊困难”颇值得思考。“患病”需要经过什么级别的医院认定?“特殊困难”是指什么困难?由转入学校还是转出学校认定?相关的疑问待解,事实上,这些制度上的漏洞正是高校招生乱象的根源。
研究生招生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学生的学术锻造,高校应当将招生工作视为一项“承前启后”的育人事业,一项“优势转化”的办学事业,一项“促进公平”的利民事业,而不是暗箱操作,违规接收研究生。
该制定什么样的招生标准,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需要在长期的招生实践中不断完善,用可量化的标准约束高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招生就学公平。湖南大学违规接收研究生这一事件,追责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教育部要把湖南大学作为一面镜子,去照见其他高校的招生违规行为,否则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只有重视高校招生简章,完善相关制度,逐渐破除堆积于教育之上的功利化泡沫、设置更符合教育规律的制度条规以及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多方合力;才能重建象牙塔的纯粹,让招生真正透明化、公平化。(陈姣 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