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将算Ⅲ级教学事故,将扣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算起来平均有2000多元。如果一年内累计迟到6次,就视为一次Ⅰ级教学事故,将被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同时取消两年内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的资格。南京财经大学出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教学事故的种类和等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与申诉等作出详细规定,堪称南财大建校史上控制教学事故的最严新规。(1月9日《现代快报》)
如果说,对高校教师队伍奖惩激励措施的改变算是高校改革创新的话,这次史上最严新规也算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和革新。毋庸讳言,在市场化潮流冲击下,高等院校的产业化趋势更加严重,高校成了车间,学生则成为流水线上批量生产的产品;教师成了老板,学生则成了打工者。这种局势如不改变,对高校的长远发展及社会人才的培养将是一场灾难。问题是,仅将经济处罚作为管理手段,能否实现教师队伍的良性治理和高等院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固然是当前高校的一种乱象,以“乱世重典”的力度倒逼教师回归课堂,认真对待教学和学生可能是校方无奈的选择。但需明白,该方式违背相关法律精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经济处罚权。高校虽然属于事业单位,其与教师的关系未必绝对受劳动法约束,但用极端手段管理教师队伍未必会让教师内心认同。何况,一些聘任制教师完全可以将高校诉至法院,要是法院裁判高校败诉,不知这种方式将如何继续推广和持续开展。
教师教学质量的好坏,学生评价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该教师上课是否迟到早退。关键在于该教师是否发自内心地对教书育人高度重视,将培养人才当作终极追求,将桃李满天下作为职业最高荣誉。要是一些教师以老板心态对待自己的科研成果及市场效益,对学生不闻不问,弃之不顾,纵使将其拴在课堂上,他也可能“身在曹营心在汉”,讲课内容照本宣科、枯燥无味。这样的讲课,对学生来说则是一场灾难,与其完完整整上完一堂课,还不如早点结束,解放学生。
社会人才的培养与科研成果的贡献是高等院校永恒的主题。如何构建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都应该围绕这一主题开展。教师对待教学和学生的态度及责任感如何,当然也取决于学校规定的严厉程度,但根源在于,高校是以科研为目标还是以教学为目标,是将科研贡献或教学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关键因子。还在于,管理者如何将奖优及罚劣措施科学地运用到评价教师能力上,缺少奖优措施,突出罚劣威慑,很难说效果能如管理者期许的立竿见影。
没有试错就没有成功,高等教育积弊难返的背景下,任何改革的尝试都不应一棍子打死。只是,不根治病灶的“外科手术”和缺乏法律支撑的最严新规,在改革的路上能走多远。(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