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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小康湖南”法治大有可为

发稿时间:2015-01-07 15:16:50 来源: 华声在线 中国青年网

  1月6日,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人民日报》发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文章。徐守盛在文章中指出,推动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湖南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自2006年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首次提出“小康湖南”后,便成为了潇湘大地的高频词。尤其是分类指导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实施一年多来,“小康湖南”建设可谓风生水起。而另一方面,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若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无形中就将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小康湖南”建设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具有引领作用,而这对于“小康湖南”建设来说意义深远。就以改革为例,徐守盛就曾多次强调,全省上下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把握改革核心,突出改革重点,强化改革统筹,紧紧依靠改革创新,推动分类指导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众所周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理应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通过立法机关授权的方式来推行。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想实现“小康湖南”,就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

  当然,在依法治国这个大语境下,若制度设计、政策规定等经由法律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无疑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也能够起到助推作用。在“小康湖南”建设征程中,若是能够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的这种推动作用就会得到更好地发挥。而今湖南主政者徐守盛强调要发挥法治的推动作用,促进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湖南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很是难能可贵。

  同时,法治还具有规范作用,而这也是“小康湖南”建设的关键因子。毕竟法律具有外在强制性,可以通过其强制性将某种行为固化为内在道德的自律行为,如此就可以起到对社会道德的规范作用,进而为实现“小康湖南”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换句话说,就是在“小康湖南”建设征程中若能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必将在最大程度上激发湖南人民的圆梦动力,并于真抓实干中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法治还具有保障功能,能够为“小康湖南”保驾护航。就是说,法治是必要的调节机制和保障机制,若是离开了法治,分配中的无序和不公正就难以保证不会出现。在文章中徐守盛将法治作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为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作为维护湖南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已经展现出卓越的战略眼光,让人对湖南的未来充满了期待。

  毋庸讳言,湖南正处于发展转型期、改革关键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期,在实现“小康湖南”方面还有着很多困难要克服,还有着很长的道路要走。但主政者能有如此清醒的认识,并将法治建设摆在如此突出的位置,必能在真抓实干中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进而凝聚力量实现“小康湖南”。(秦豫)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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