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小孩、手拿鸡毛掸、假装学生求助……每年临近年关,滚滚车流中的这些影子,很多司机并不陌生。昨日上午,福州福飞路和三环路交叉口,出现乞讨升级版:一名女性乞讨者见司机停车等待红灯,上前一把抓住倒车镜,不给钱就不让走。(1月4日《海峡都市报》)
人之初,性本善。可以说,人人都有悲悯的情怀,对弱势的乞讨者心生怜悯,乐于伸出援助之手。然而,职业乞丐消耗了公众的爱心,特别是靠欺骗手段收获公众爱心的职业乞丐,更是让民众对待乞讨行为的态度从怜悯到麻木。
其实,如果职业乞丐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文明乞讨,愿者上钩,公众还是可以容忍。然而,福建街头出现的“强制乞讨”这一幕,让民众对待乞讨行为不再是麻木,而成了厌恶。毫无疑问,强制乞讨的职业乞丐,在无限度地透支公众的爱心善心,这样的强制乞讨则会更加刺激公众爱心的逆反性。试想,在你停车等红灯的间隙,职业乞讨者站在车外,手抓倒车镜,不给钱不放行,哪怕绿灯亮起,哪怕如此乞讨隐患多多,而此刻,你明知他们是职业乞讨,而不是是真正需要救助的弱者,你会有什么感触?
福州警方相关人士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凡是危害公共安全、阻碍交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方式滋扰他人进行乞讨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然而,有多少被骚扰的司机愿意跟强制乞讨者较真?再说,你较真了又能如何?拘留5日后,他们还会重操旧业。其实,强制性乞讨并非只出现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地方,地铁、公园、车站等人来密集的地方,都有类似的乞讨。不给钱他们就揪住行人的衣服,或者谩骂不给钱的行人,让人尴尬和气愤。
强制乞讨让民众无计可施?窃以为,应对职业乞讨升级,我们不妨学学香港——将乞讨入罪。对待一切骚扰民众生活的乞讨行为,都以乞讨罪惩戒。而我们呢,仅对胁迫残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入罪,这对那些无赖式乞讨没有惩戒力度。不过,我们可以根据民众的容忍程度,对乞讨行为分级: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文明乞讨是一级,具有欺骗行为的职业乞讨但不妨碍公共安全和民众自由的为二级,三级则是具有潜在危险或干扰谩骂行人的乞讨。那么,对于达到三级的乞讨,人大可以出台惩戒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实施制裁,或者直接出台乞讨罪,以罪定罚。
不对职业乞讨施爱心,并非人们善心的减弱。笔者坚信,同情弱者是我们的永恒主流,爱和善就像空气,不会越来越稀薄,否则,人类还如何生存?不过,我们也不应对强制乞讨无限度地容忍。我们期待着惩戒强制乞的讨法律法规能尽快出台。(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