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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镜高悬”到“依法治官”

姚爱平

发稿时间:2014-12-31 14:1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明镜高悬”这样的牌匾字眼儿,无论是生活还是影视剧中并不少见,这四个大字用来提醒为官者清廉为政,恰似“开封府三宝之一的阴阳镜,包大人就凭这块宝境,夜断阴,日断阳,明察秋毫,查清了无数疑案,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现今,“明镜高悬”已不再是高悬于厅堂之上的一块宝镜,而是用强有力的法治装裱起来的制度“牌匾”。切实的制约权力、规范权力、保障权利,此谓之“明镜高悬”现代新解“依法治官”。

  现代民主政治强调要树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权威,反对人治,保障人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应用到官员治理上便是“依法治官”,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越权,不徇私,切实树立起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信仰。

  “依法治官”在基层实施起来难度不小,这些难度也许集中表现在这些方面:一些官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但法制观念不强、基层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善于依法维权、“熟人社会”人脉圈的关系网比法治来得更实用。。。。。。这些都给官员的治理和群众的监督制造了不少难题。怎样才能让“依法治官”不在束之高阁、在基层也发挥作用是值得探讨的话题。从治官角度讲,加强官员的法制素养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净化领导干部队伍,明确官员考核制度,肃清灰色关系区,以法治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从群众角度讲,让群众尝一尝法治的“甜头儿(即好处)”是可以尝试的途径,让法律信仰和法律案例更广泛的走向基层,群众学法、知法,方能懂法、守法、用法、信仰法,法律才有价值,依法治官也才能得到有效的群众监督、熟人社会,办事不循法“先找人”的怪圈才能打破。

  无论是古代悬挂于厅堂之上的“明镜”还是而今的“依法治国”,都无法仅凭一块牌匾,一个口号而治吏、惠民,纵使明镜高悬于厅堂之上贪腐之吏也不乏少数,归根结底还得靠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信仰,唯有有此决心和信念才能走的长远。(姚爱平)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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