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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讨薪农民工,警察是谁的家丁?

发稿时间:2014-12-29 13:52:00 来源: 光明网 中国青年网

  河南郸城县女民工周秀云在山西太原讨要工钱时,和出警民警发生肢体冲突致非正常死亡,其丈夫王友志也被打断肋骨。派出所长杨某恐吓受害人家属说:“人死了又怎么地,你们有本事去上访告状!”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回应称,检察机关已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2月28日《京华时报》)

  在“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们却看到了农民工讨薪不成反而被殴身亡的悲怆场面。让人心情倍感沉重。农民工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劳动尊严何处安放?警察不仅不为讨薪农民工讨还公道,反而抓捕讨薪农民工,与农民工发生肢体冲突,直至闹出人命。警察如此做派,莫非就是欠薪老板雇请的家丁?

  更令人愤慨的是,事发后,派出所长杨某恐吓受害人家属说:“人死了又怎么地,你们有本事去上访告状!”警察对死伤农民工毫无怜悯之心、正义之心,官德何在?法律意识何在?这样霸道、冷血的警察平时如何为人民服务,可想而知。警察殴打讨薪农民工,对农民工之死无动于衷,或许是一种权力的习惯反应。但是其中折射出的权力伦理实际上在百姓心里划下了心理鸿沟。

  作为人民守护神的人民警察不仅不维护农民工的尊严,反而殴打讨薪农民工,怎能不叫百姓心寒?怎能让百姓树立对政府的公共信仰?在某些官员的思维习惯里,为人民服务的的宗旨早已不复存在。他们的工作重心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权力服务,为资本服务,根本不考虑百姓的感受与评价。

  早在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19年,劳动合同法生效近7年。恶意欠薪已经入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领域需缴纳一定比率的工资保证金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行业也比照建筑领域缴纳工资保证金。如果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办事,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由职能部门启动工资保证金。农民工讨薪难原本是一个伪命题。

  然而,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不仅要不回工资,还被出警警察殴打。警察如此为欠薪者两肋插刀,对讨薪农民工大打出手,实际上把农民工推向无助、绝望的境地,助推过激维权蔓延。

  我在谴责警察为虎作伥的同时,在想这么一个问题。无良老板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娘家人——工会在哪里?劳动部门又在哪里?如果说老板无良,警察乱作为的话,工会、劳动部门实际上涉嫌失职。农民工讨薪命丧黄泉背后的制度之痛值得反思。虽然劳动者对此很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职能部门对此不能视而不见。而应该积极介入调查。

  我注意到,太原市公安局回应称,检察机关已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笔者期待,当地检方能排除权力、利益、人情的骚扰,独立秉公办案,查清事实真相。如果工地老板恶意欠薪与警察打人致死得到证实,相关部门还要依法启动法律程序,用法律制度的力量撑起农民工起码的劳动与生命尊严。

  相关部门除了依法追责善后以外,还要下决心整肃官德,重构官员权力伦理,给官员戴上权力紧箍咒。更为重要的是,职能部门要完善欠薪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并升帐理事,主动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加大用人单位违规风险与成本,把更多讨薪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如果权力伦理继续错位,公仆眼里根本没有劳动者,法律、制度都将成为纸老虎,欠薪者仍会肆无忌惮,劳动者的尊严底线还会继续后退。(叶祝颐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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