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既是一盏“信号灯”,也是一块“试金石”。是非曲直需经法律裁决,方能见分晓,审理过程能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更值得公众期待。
去年12月27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7部门署名的《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的意见》,提出该省全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须在2014年年底前整体退出。迫不得已,安徽省24家花炮企业主们“抱团诉讼”,以非法关闭企业为名,将省政府告上了法庭。26日,合肥中院正式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坐上被告席,安徽省政府或许有点委屈。花炮行业虽是地方纳税大户,却也是一块烫手山芋,一旦生产、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管理不善,便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3个多月前,湖南醴陵某花炮厂就曾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安徽省也有过多次类似事故。何况,政府不但给予了每家80万的补偿款,还预留了1年时间,也算仁至义尽了。
不过,在花炮企业主眼中,政府此举却有懒政、怠政之嫌疑。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数以千百万计的投资,因为一纸红头文件,就要面临打水漂的危险。尽管《退出意见》出台是在去年年底,可就在2012年1月该省颁布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还明确提出推进烟花爆竹行业规范的新要求,这难免让有关企业产生扩资错觉。再说,80万元对于各家企业的投资损失,无异于杯水车薪,又如何咽得了这口气呢?
眼下,法庭审理正在继续。是非曲直需经法律裁决,方能见分晓。但此案的法治意义却不容置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并要求“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首个企业起诉省政府案获得受理,进入开庭审理程序,让党的重大决定从一纸蓝图进入了司法实践。
具体到诉讼实务上,此案既是一盏“信号灯”,也是一块“试金石”。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始终是司法进步的绊脚石。为破除障碍,新行政诉讼法扩大受理范围,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等情形纳入,不再局限于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出台了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等新规定。尽管这部法律到明年5月1日方才正式施行,但“衔接期”的此案审理,已然显现鼎新革故的新气象。而随后的审理过程能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的新标杆,更值得公众期待。(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