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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弃婴”悲剧之后的反思比愤怒更重要

发稿时间:2014-12-21 06:25:4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北京某旅游学校17岁学生小梅(化名)不慎怀孕,并在厕所马桶内产下一男婴。因担心被人发现,小梅两次冲马桶欲将婴儿冲走。未果后,又将男婴拉出并丢进纸篓,随后离开。事件造成男婴当场死亡,小梅被判处缓刑。(12月20日京华时报)

  闻此事件,对当事人的无知、凶残感到惊心和愤怒,为一个无辜小生命的离去深感惋惜和痛心。然而,查看近年来的类似案例, 2011年至2014年,北京市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溺婴案件8件8人。其中年龄最大者20岁,年龄最小者16岁。她们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涉案的8名女性中,除1人具有高中(肄业)学历之外,其余人皆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另外,这些问题少女都是从各地来京打工的农村人员,属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一员,家庭经济状况普遍比较困难。

  在我们社会法制化的进程中,在义务教育的普及下,依然有这样一批女孩儿缺乏法律意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无视对生命的敬畏,一次次将生命视为草芥,致使无知的残暴上演了一幕幕悲剧。全社会对女童的关爱应该再次被提起,应该实施有效的措施避免这类悲剧的上演。

  法律知识、性知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应该前移。从年龄的前移来说,现在的孩子成熟早,在小学的后期就应该引入相关教育内容,把相关知识当成普及的必要;从知识的前移来说,社会生存知识与其他文化知识一样应该被引起重视,这些知识应该早早地灌输给孩子,让孩子懂得这个社会的秩序、规范和准则,形成应有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从而保护自己,适应社会。

  关爱女童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学校、教师等都应该关注女童的行为,适时地引入多种方式的心理疏导。小梅怀孕期间体型一定会有较大变化,而这一切,竟然没有引起老师的注意,在长达10个月的孕期里,母亲竟然没有发现女儿的变化,疏于教、养的责任是怎么都推脱不掉的。由此,没有正确的教育、引导才导致了盲目、无知,最终的悲剧也就不可避免了。

  加大对侵害未成年女童的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女童合法权益。一方面通过心理疏导,鼓励受害女童勇敢地陈述受害经历,勇敢地用法律武器扞卫自己的尊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侵害者绳之以法;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者的追责,严刑重典,使侵害女童的恶劣行为付出应有代价,才能为女童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刘岩)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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