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我们期待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完善,推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设适应时代发展、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引领法治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直接实施者和执行者,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国家工作人员正是组成“奉法者”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够不够“强”,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够不够“强”,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用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不懂法、不依法、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法治不彰的问题依然存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而加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树立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题中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发挥上行下效的正面积极作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直接关系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的整体成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起到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党政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和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办法,把自己摆进去,加强法治建设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卢梭曾经有言:“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唯有时刻检验规章制度运行的成果,把法治精神和法治风尚作为检验制度成效的指标严加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托起那“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光明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