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据悉,“酒驾醉驾、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脱保”等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而“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此通告一出,网友纷纷表示支持,“中共党员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事事处处起好的带头作用。中国梦的实现,党员必须带好头。我十分赞成。”“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凡遵纪守法之事,只要党员干部带头,就一定好转,支持”“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表率、党员、干部怎么做,群众跟着学。拿党员和公务员开刀,支持。”
正所谓“严管就是厚爱”,此举措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也是从严治党的一个体现。把“严”字体现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加强监督,把党员和公务员纳入全方位监督之下,有利于发挥出党员遵守法规、助人、乐于助人的社会示范作用,带头为社会树立好的榜样,改善社会风气。
当然啦,“为政之要,贵在执行”政策好不好,执行是关键。强化交通安全,仅立下“规矩”还远远不够,关键还要解决好监督、处置等落实层面上的问题,绝不能让立下的“规矩”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希望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严格执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平,公正。依法行使职权,加大执法力度。让好的法规,从文件变成现实,让规定不但开花,更是要落地生根。(牛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