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2636张赞成票,131张反对票,83张弃权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主席令,《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月17?《京华时报》)
人之初,性本善。自古以来,行善积德就是一种美德,是人们的内在需求,是发展的正能量,是文明社会的基石。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善社会”总会被一些“恶行为”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有的缺乏善心,心若寒冰,见危不救;有的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完全不顾自己所作所为对他人的危害;还有的利用人之善心,行巧骗之能事,骗取善款,骗取善帮反而倒打一耙等等。
善念不能缺,善行不能退,善德不能滑,这样才保持“善社会”的主色调。无疑,《慈善法》的出台,不仅是规范和保障慈善行为,更是弘扬了“善时代”的主旋律。越是物质的提档升级,越是需要人心向善的恒定守一。为慈善立法,就是为善念鼓劲,为善行壮胆,为善德撑腰。如果说过去的慈善行为是一种普通的扶危济困行为,通过慈善立法之后,则是一种依法扶危济困行为,在社会景仰、人心尊崇的程度上更加凝聚人心,更好地激发人们对真善良美的遵循向往。
《慈善法》是首部善法,善法需善用。一方面,要广为宣传学习,渗透到社会神经末梢,激发人人皆有善念。行善并非一人一事,而是人人关联,富人帮穷人,春风得意的拉一把穷途末路的,不仅是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是善行深入渗透。另一方面,要实现好“两端连通”,一端是慈善资源的供给方,另一端是慈善需求的受惠方。前端是要解决好有人、有钱、有物的问题,把雨露汇聚拢来;后端是要解决好哪些人真正需要扶危济困,把阳光播洒出去。
《慈善法》是一部富有温度的法律,温度源于激发善念、保护善行、累积善德。弘扬真善美,必然逼退假丑恶,用善法的温度,捂热怀揣中国梦想的“善时代”。(刘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