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崛起需要实力,民众对军队的关注度相应会随之升高。所以,五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简短而又传统的表述,仍引起社会关注。
70多年前的古田会议,明确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军长期坚持的是以政治建设为核心,高度重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政治建军的要义在政治主张,国家意志的体现彰显于法,两种方式各有逻辑和路径。
法治是文明的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有序发展的支撑。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一个鲜明标志,就是推进依法治国。这是邓小平开启改革开放后最先提出的执政理念,或治国方略。党推进依法治国数十年,反映到军队中来,就是强调依法治军,这是与依法治国同向同步同频的治军方略。从这个意义上讲,五中全会涉军表述,属于一脉相承。
表述与提法不变,并不意味着没有需要深入认识的问题。由于国家发展及军队建设都进入了新的阶段,决定了传统表述中仍有厘清的关系与边界,及其深度把握的思想内涵。其中最主要的是辨明政治领导与依法治军的关系。
采用何种政治体制,推行哪种国家治理模式,其根本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同时也与民族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阶段及民族人文性格关系紧密。西方国家契约精神源自宗教,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则开启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道路。中国是农业经济社会,几千年来都是推行“德主法辅”。这样的民族文化传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今天的国家治理方式和路径选择,进而反映到军队中来。
法治与政治领导并不矛盾,二者目的一致,主次分明。包括军事法律体系在内的全部法律,都是党主导制订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所以,当法规制度确立起来后,所有人要在法的范围内活动。进一步分析,政治领导与依法治军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手段。
当然,强调和推进法治,也必须明确认识法治的内容和边界,尤其是与政治领导之间的界限。政治领导突出于决策层面,法治重点在落实。坚持军委主席负责制,坚持党委制、政委制、政治机关制度都属于政治领导的范畴。而把这些领导原则落到实处,需要通过法治。以反腐为例,党中央、习主席在军队强力反腐,着眼于保证人民军队不变质,保证纯洁度基础上的精神力量,这些都属于政治领导的范畴,或是政治着眼点,但将反腐工作落到实处,并且常态化,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履行军事司法程序,等等。
我军的最大优势是政治建军,这和西方在文化、观念与体制上存在差异。因为逻辑起点不同,权力授受关系有差异,精神力量来源也存在差异。我军推进依法治军的深度广度,决定于政治观。所以,厘清我们的法治形态,在推进军队法治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政治领导,将是我军现代化道路上持续探索的重点领域和内容。(作者是国防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