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江苏省淮安市商务局原局长。从缩手缩脚到大手大脚,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再到主动伸手,孙健的腐败非一朝一夕。孙健有才,但他却把聪明才智用在了如何隐蔽敛财上。据了解,其80%的受贿额都属于新型受贿方式。他很少用自己的名义收受贿赂或投资,亲戚朋友成为他掩人耳目的挡箭牌。(12月13日 法治周末)
作为商务局长,孙健集人、财、事大权于一身。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审批项目、调动资金、提拔干部。孙健自然成为商人、下属们“围猎”“腐蚀”“拉拢”的主要目标。作为受贿“大户”,自然受贿方式也花样百出,使得监管出现了漏洞。
传统的受贿方式是简单的权钱交易,新型受贿方式则通常披着“市场行为”的外衣,行贿人给受贿人的好处表面看都是合法的“市场收益”,如购买不动产和动产、投资理财、股份经营、薪酬给付等形式。他们往往更加隐蔽,数额更加巨大,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更深,是我们要认真研究并铲除的毒瘤。
在查办新型受贿案件时,往往遇到即定性难、定量难、取证难的“三难”。定性难,是说认定罪与非罪、违纪与非违纪的具体数额还没有标准,且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难以定性为受贿。定量难,是说委托买房,获取干股,委托理财的受贿形式中,难以给出准确数目。取证难,是最容易理解的,新型受贿方式导致行贿受贿更加隐蔽,即使被举报出,也往往不会承认。如此说来,新型受贿给我们的监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想升级监管能力,就要从制度入手,提高反腐能力。首先,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还要采取随机抽查和普查的方式对报告内容进行检查,不能放过任何浑水摸鱼的人。与此同时,要完善有关金融制度。将账户实名制落在实处,不能给贪腐人员假借他们身份证开户、藏匿赃款的机会。(黄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