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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排岂能“讨价还价”?

发稿时间:2016-12-16 09:57:36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党员干部,他们在轮岗交流中不满意组织的安排,讨价还价、挑肥拣瘦。有的拈轻怕重,工作太辛苦的不愿去;有的认为某些岗位吃力不讨好,对日后升迁不利的不愿去;有的纯粹就是不喜欢这个职位,工作没兴趣的不愿去……这种“对组织安排讨价还价、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的做派,必须坚决反对。(12月15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的非常著名的组织纪律原则。如果一个党员干部不服从党组织安排,不执行上级党委决定,就不能算得上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倘若党员干部事事都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服从组织安排,这就是典型的不讲政治,不讲规矩。

  党员干部讲不讲党性,不是看其嘴上说得有多天花乱坠,而是要在行动实践中体现出来。服从组织就是党员干部讲党性的最基本要求,试想一个连组织决定都不服从的党员干部,还如何去坚守党的信仰,履行为民服务的宗旨,更谈不上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到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甘于奉献。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讲服从必须讲规矩。而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往往考虑个人利益多,考虑党的需要少,面对岗位挑三拣四、拈轻怕重,完全失去了党员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个人服从组织的党员身份标准。与组织"讨价还价",抗拒组织决定,其行为无不暴露了自己组织观念的缺失,心无敬畏。明显与自身党员干部的身份不符,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

  "组织像铁,纪律如磁",这是服从与纪律两者关系最好的表达。如果每个党员干部对于工作岗位都“挑三拣四”,有组织无纪律,党组织的凝聚力如何体现,党的先进性还从何谈起?从党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带领人民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有铁的纪律作保证。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是全党的义务,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神圣职责。

  因此,笔者认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规矩意识,不仅要服从组织安排,还要有能上能下的胸怀。作为组织部门,对那些不服从安排,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党员干部,就应拿起党纪党规武器,将其清除干部队伍,从而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牛石静)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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