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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梦鸽含泪道歉中看母爱与宠爱

董宏达

发稿时间:2013-09-02 08:2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8月30日,李天一之母梦鸽通过某媒体视频直播,含泪回忆儿子案发始末。她公开道歉,指出儿子的错误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她认为儿子没有强奸,是“你情我愿做了不好的事”。她指5被告“淡定、懂事、内心干净”(2013年08月30日新浪娱乐)。

  终于听到梦鸽的道歉了。可是道歉显得不那么诚恳——把其子李某某的犯罪,看成是错误,按民间俗称,也有把犯罪说成犯错误的。可梦鸽所称的错误,并非指犯罪。她仍然坚持儿子没有强奸,是“你情我愿做了不好的事”。我觉得,这种道歉无疑是冠冕堂皇的狡辩,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最后一搏,对其子悔改所犯下的罪行没有帮助,甚至会有纵容的误导作用。

  透过梦鸽的道歉,我们看到了梦鸽护子的母爱。母亲用慈爱来慰藉孩子,这是中国家庭教育的普通方式。李某某案件发生到现在,作为父亲李双江不曾现身,一直是梦鸽在风风火火跑路子。

  母爱也有不同。“孟母三迁”之孟母非常重视对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言传身教,邻里的待人接物,同伴的嬉笑怒骂,都会对儿童人格的形成起到重大的作用。如果不是孟母高瞻远瞩执着地进行地第三次搬迁,也许中国历史上会多一个精明的商贾,却损失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铮铮人格。

  回头再看梦鸽,虽然也护爱自己的孩子,生怕孩子入狱遭罪,便舍出老脸想千方设百计,坚持为孩子犯罪辩护,企图蒙混过关。其实,早在事发当初,媒体就披露了梦鸽的霸道所为,又是让律师做无罪辩护,又是给人卖疯装傻的护犊子印象。尽管如此,丝毫挡不住法律的公审。毕竟,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而且在8月29日庭审过程中,在履行辩论程序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没有新的证据,就意味着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更大分歧和出入。

  如此情形下,梦鸽依然护孩子,就不是母爱,而是宠爱的母害。相比之下,另外四个被告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客观上分析,或许是这四个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真爱。这种真爱,在于教会了孩子学会真诚,即使在犯罪情况下,也要坦诚心理,依法行事,为争得法庭的宽容,减轻法律的处罚,这实质上这是明智的。

  真正的母爱,是不护短的家教。美国总统克林顿母亲在克林顿出生前3个月,父亲就去世了。克林顿的母亲下一心扑在儿子身上,她要求克顿每星期给她写一封信,并审查他结交的新朋友,叮嘱克林顿“永不停止学习,永远不要说‘做不到’”。

  名人的成功说明,作为母亲光有母爱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善于教育,处处做孩子的表率,用好的思想、品质、品质作风去熏陶和影响子女,母亲的决心和奉献精神是能够产生时代最成功的人才的。只可惜,李某某没有摊上这样的母亲。

  法律是庄严神圣而不可玩弄的,司法公正也不容任何人变通,这是底线也是高压线,谁突破了,触碰了,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李某某也不能例外。相信法律会对李某某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到那时,或许梦鸽才会醒过来。 (董宏达)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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