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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硬”堵动车门,法律不能太“软”

斯涵涵

发稿时间:2013-08-21 08:2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因为同伴未能及时赶上火车,为了延缓发车,两名乘客竟然强行堵住动车车门。因为此变故,该趟动车在汉口火车站滞留了半个多小时,而车上近200名准备到武汉站换乘高铁的乘客,也不得不临时改签。(8月20日武汉晚报)

  一列即将启动的动车,却被几个人硬生生堵住车门不让开走,从报道中不难看出,这几名乘客可真够“横”的:强行堵住车门,不让车门正常关闭;面对众乘客的抱怨和谴责,根本不以为然,态度十分蛮横;列车员前来协调,但堵门者却依然故我,还与列车员发生争执;民警赶到现场,对堵门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在返回车厢后,这伙人仍然态度恶劣……从头至尾,这伙人完全是老子天下第一、无法无天的做派。

  事实上,车站方面的监管不力、法律执行力严重不足也间接助长了这股嚣张气焰:通过“堵门”延缓发车,严重影响了列车正常运营,打乱了行车计划和其他乘客的出行安排,导致近200名乘客由于未能及时赶到武汉站换乘高铁。只得在站方的安排下集体进行改签。而该车只能避让高峰,等到其他趟次准点发车后才能出发,给公共交通和其他旅客造成严重影响,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但是如此恶劣行径,却表演了半个多小时,而且结果还仅仅是“批评教育”,难怪一众网友要大呼不可思议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照“堵车门”等人的蛮横行为,显然符合上述条款,应当依照法律予以严肃处理,而不是轻飘飘地“批评教育”后纵虎归山。

  乘客“硬”堵动车门,法律不能太“软”,对公然挑衅法律、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零容忍,否则就会释放危险信号,引发跟风效应。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如果通过不良、不法的行为方式满足了特殊需要,而未受惩处,就会在心理上肯定这种行为方式,而客观现实中的各种不良“模式”,多次重复又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就会成为难以克制的“自动化”了的恶习而被不断强化,往往成为缺乏识别能力的人特别是青少年的模仿和学习的对象。这种模仿和学习,会直接影响社会行为的方向。对已有不良社会心理缺陷的人,甚至可以直接诱发犯罪心理并见诸行动。由此可见,对横行无忌、藐视法律和他人权益、触犯法规、危害公共安全者必须加以强力约束,方能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就“硬”堵动车门一事而言,公安部门对此恶劣行为应依法处理,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旅客和铁路部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让类似行为受到严厉处罚,付出相应代价,而不是息事宁人、听之任之。否则这次堵车门,肇事者毫发无损,下次会不会有人直接拦停火车? (斯涵涵)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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