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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严苛的“闯红灯扣6分”更公平

毕晓哲

发稿时间:2012-10-09 19:5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10月8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醉驾大中型客货车将终身禁驾,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10月9日北京晨报)

  公安部新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中,明显加强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不仅严管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对吸毒驾车“零容忍”,“新手”撞死人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更是突破性的近乎于严苛的规定“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该规定的善意值得肯定,也体现了公安部门对道路人身安全的高度负责。但从驾驶人利益以及公众利益的考量,受到“扣分新规”约束的群体并不害怕“新规”如何严格和严苛,反而更害怕的是这一明显提高了处罚标准的“一次扣6分”,是否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目前,在道路红灯信号前会有一个黄灯信号区间,但黄灯信号区间标准不一令人担忧。以目前“红灯信号”前的“黄灯时间”为例,一些城市交通路口设置黄灯时间为三秒,有者为五秒,而一些地方道路路口黄灯时间却“转瞬即逝”,或者说各地设置黄灯这一过渡信号的理由和目的不同,但总不应时间上差距过大。因为,一个不明确的黄色信号灯时间,原本属于一个提醒的信号灯,司机群体却无从判断继续前进与否,因为“警示区间”的标准不一有可能导致“闯红灯”,这对司机并不公平。一些城市以数字倒计时来提示,但其标准不一导致的不公平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二者,就过渡信号黄灯性质界定上,不仅标准不一也存在巨大争议。今年10月份,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又如武汉市,明确规定闯黄灯“罪”同闯红灯。在“闯黄灯”是不是等同于“闯红灯”的不同标准之下,同样的行为在一个城市是违法要扣6分,另一个城市却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在没有充分界定清楚“闯黄灯”的性质之下,“闯红灯一律扣6分”有可能会造成各地处罚不公的问题。其三,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闯红灯”原因绝非驾驶人故意,“闯”的原因有可能完全由道路设施不科学不合理,障碍物和遮蔽物造成,信号灯本身故障等等原因。一个“严苛”的扣6分之下,有可能导致全年累计达12分的严重后果。这些完全由“外因”导致的“闯红灯”,却由驾驶人接受更严苛的处罚是不是有失公平?

  因此,公众在“举双手赞同”提高闯红灯违法者的责任后果之时,更希望这一“新规”实施之前将可能的认识上的误区,如“闯黄灯”的性质,从法律上先行明确界定。对于各类道路交通设施可能引发“闯红灯”的安全隐患,也应先行排除之后再行实施。另外,由于一次性扣6分引发的大幅度提高处罚标准的现实,有必要给被处罚人设置一个更便捷的维权通道,建立更公平的“独立第三方”参与的维权救济等。总之,也只有设计出比过去更公平的“闯红灯扣6分新规”的标准和程序,才能增加执行力也会让人心服口服。 (文/毕晓哲)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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