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菜市场的鱼贩王培军关掉一半店门,默默地喝下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的妻子何群说,丈夫骑车与三轮车发生刮擦事故后,扶起并非自己撞倒的老人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但之后发生的纠纷使他无力应对,最后选择了服毒自杀。(8月10《南方都市报》报道)
据了解,7月2 5日早上7时多,骑着三轮摩托的王培军不慎与一名卖菜女子所骑的三轮车发生刮擦,女子跳车时撞倒了从她身后经过的83岁老太太袁某。袁某倒地后,王培军立刻上前将她扶起。——此后,袁某一家便将王培军认定为肇事元凶,在王培军支付6500元的情况下,对方仍然一再索赔,索赔金额高达20万元。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王培军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明明是好心助人,最终却被逼上绝路;这样的结局,多么令人愤怒多么令人痛惜!更可怕的,王培军的遭遇不是孤例,而是整个社会“好人没有好报”的缩影。远的彭宇案、殷红彬案不必再提,只说近的。湖南娄底青年邓锦杰在为救人牺牲后,获救的一家三口竟然以“关我屁事”来回报;巴中市民徐军在热心归还失主张某的钱包后,竟然被张某找来的两个年轻人暴打一顿,原因很简单,张某认为徐军是小偷的同伙……
按理说,我国是法治国家,一个人在遭受不公待遇后,完全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遗憾的是,那些遭遇恶报的好心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求告无门。比如,王培军曾经在城正街派出所调解下,给袁某支付了6500元,袁某打的收条上写着“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城正街派出所副所长王卫民在上面签了字。那么,在王培军遭遇20万元的索赔时,派出所理应出面,厘清是非曲直,还王培军一个公道,但派出所并没有。尤其令人愤怒的是,在王培军自杀的当天中午,曾有两三个光头男带着刀来找王培军要钱,扬言下午2时以前收不到20万就要他的命。
不难想像,正是这一系列屈辱而可怕的遭遇,彻底击垮了王培军,让他再也没有勇气活下去。反过来说,若是在王培军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下,他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保护,他又何至于走上绝路呢?
但不幸的是,恶人的纠缠与胁迫,法律保护的缺失,最终将王培军推向了绝路。从此,一个好人从社会上消失了。
众所周知,好人是社会的魂;没有好人的社会是可悲的,不能保护好人的社会更是可怕的。当初,“小悦悦”事件曾令举国震惊,在指责路人的冷漠之余,国人也在反省,为什么在我们这个社会,有许多好心人不敢行善?王培军以自己的不幸命运,回答了这一问题——行善环境的恶劣,令行善者举步维艰。
而今,鱼贩王培军的死亡已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如果再不能保护好人,我们的社会必将陷入人人自危的不堪境地;而如此冷血而恐怖的社会,绝不是我们想要的。
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就是用法律来保护好人,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出台《好心人免责法》,让每一个热心行善的好人都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忘恩负义甚至恩将仇报的恶人,一定要严惩不殆。唯有如此,整个社会的行善环境才能逐步改善,好人才会越来越多。(文/古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