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北京1名业主将自己的小狗从高楼抛下砸中楼下他人车辆。目前,狗主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小狗经救治后已脱离生命危险。被砸的车主称,狗主人表示愿意赔偿修车费用。(8月9日法制晚报)
我们听过高速公路拦狗救狗的故事,也听过让人为狗下跪的故事,在这些狗命重要还是人命重要的大讨论中,那些爱狗人士无疑给人留下爱狗如命的印象。可是家养的比熊犬,很活泼,特别招人喜欢。谁能想到会被主人从18层扔下,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嫌疑人王某从窗口扔出宠物狗,砸中楼下正常停放的车辆并造成车辆损坏的事实,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然而那条可怜的小狗还是令人唏嘘不已。我们不否认其主人的爱狗之心,否则也不会被家里人当成宝贝宠着,然而随着小狗被凌空抛落之际,小狗到底是何种角色还是令旁人混沌不清。或许,主人会说因为喝醉所以蛮行,但是我们都熟知一句话,酒醉心明,真正的原因在于主人的潜意识里无论怎么疼爱,它终究是一条狗,是一个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东西”。
我们常说,狗是人类的朋友,狗与人类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狗的存在和进化与人类文明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然而在很多人心目中,狗只是快乐时的玩伴,寂寞时的慰藉,因为缺乏足够的耐心和爱心,在厌倦或狗狗生病时,被抛弃而流浪似乎是它们的宿命。更有甚者,像这只比熊犬一样,成为主人发泄愤怒的“利器”。 假若小狗砸中行人,后果不堪设想。王某近乎疯狂的举动,已然是严重颠覆了生命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笔者不吃狗肉,但也不养狗,因为害怕忙碌和疏忽有违一个生命的托付。像我这样的人很多。尊重生命与遵循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尊重同类的生命,也善待自然界的一切生灵。对小动物常怀悲悯之心,这是人与兽的区别,爱护动物,善始善终也是理当遵守的人伦共识和生命道德。对于那些蔑视道德蔑视法律的疯狂之举,法律应该给予严惩,如此才能明晰人与动物的界限,以及对法律和生命的无上敬畏。
现在酒醒了的狗主人已被刑事拘留,并一个劲地说赔偿车主的损失,可是,那只生命垂危的小狗,谁来主张它的生命权利?(文/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