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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毁容案陶某家长应担当

发稿时间:2012-05-12 08:0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于5月1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汝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

  去年9月17日,17岁的中学生陶汝坤因求爱不成,强行闯入16岁少女周岩家中,将打火机油浇到周岩头上并点燃。顷刻之间,少女惨遭毁容,面、颈、胸被严重烧伤,右耳也被烧掉。经过7天7夜的抢救,周岩才脱离生命危险,但相貌已惨不忍睹,再难恢复。

  由于原告周岩一方已申请抗诉,该案最终如何判决尚是未知。但难以改变的事实是:陶、周两个孩子以及两个家庭,都将陷入长期的、巨大的、难以摆脱的痛苦。对残暴行为的惩戒,自有法律出面主张;而对于这起悲剧的根源,恐怕需要整个社会来共同探究。

  这桩惨祸中,受害少女周岩及其父母是完全被动的、完全无辜的。正是陶汝坤丧失理智点燃打火机油的举动,毁掉了周岩的人生,也毁掉了自己的青春,酿成两个家庭的悲剧。

  求爱不成本是寻常之事,陶汝坤为何做出如此凶残之举?难道是其爱情太过真诚炽烈?不,显然不是,其举动所暴露出的,是"得不到,就毁掉"的极端思维。

  "得不到,就毁掉",源于无法接受"得不到"的事实和结果。因为无法接受,所以才极端,才发怒,所以才冲动,才失去理智,以致动手行凶,害人害己。

  稍有人生阅历者都明白,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此所谓"得之吾幸,失之吾命"。"得不到"和"失去",正是人生常态。因此,面对各种挫折,各种不如意,各种"得不到"和各种"失去",都是人生平常,冲动都不应该,更不该伤害无辜。

  而最值得我们警惕和反思的是,现在有些孩子,已经被父母剥夺了取得这种人生经验的机会。在他们的人生里,只有"得到"的体验,而没有"得不到"的经验,更没有对"后果"的预期和担当。尤其是一些"X二代",父母赐予了他们"心想事成"的人生经验,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得不到"。

  但世界毕竟真实。一向笃信"心想事成"的十几岁的孩子们,一旦尝到"得不到"的滋味,痛苦会比常人更加强烈,加上从不考虑别人感受、承担相应后果的习惯,很容易就会冲破底线,犯下大错。

  富不过三代。父母应该给孩子创造必要的物质生活,更要告诉他真实的世界模样。少女周岩毁容案中,表面看,直接犯罪嫌疑人是陶汝坤,根源则是其所受的家庭教育:陶汝坤没有面对"得不到"的经验和勇气,没有勇于承担责任和后果的习惯和预期。

  笔者并非臆测。公众知道,陶汝坤闯祸以后,其父母不是和他一起承担责任,而是千方百计帮他逃避责任--有证据表明,陶的父母曾致力于将其取保候审。此外,案件发生后,在医药费的支付问题上,在赔偿金额的谈判中,乃至在庭审之中,陶的父母始终不主动承担后果,不主动道歉,而是竭尽全力"趋利避害"--这不仅是对周岩一家的二次伤害,同时也是对陶汝坤的继续伤害。

  之前,正是这种习惯性的没有的担当的思维定势,造成陶汝坤没有后果意识,没有责任观念。在他看来,自己看上的一切,"得之吾命,失之就要你命"--宣判后,陶汝坤几近瘫软,也说明他始终没有做好承担自己错误后果的心理准备。

  相信,假使没有健全的人格,没有认错的勇气和担当,那么陶汝坤在监狱里的时光将无比难熬,每一分钟违背感官本能的失去自由,对他都将是撕心裂肺般度日如年;假如能帮助他鼓起认错的勇气和担当,那么服刑的时光,对他将是一个自我救赎的过程--日后走出高墙,内心也会多些坦然,少些犹疑,更容易面对自己今后的人生路。

  因此,笔者建议陶汝坤父母,为了两个家庭,为了你们自己的孩子,请发自内心向周岩及其家庭道歉,争取些许的谅解,并尽你们所能为被害人周岩作必要的补偿。这不仅有助于周岩的身体和心灵的康复,也是教会陶汝坤学会担当的第一步。(王海)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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