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昨天初步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姜汉表示,他希望廉政公寓最好从公检法系统首先试行。法官、检察官、刑警作为国家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12月18日京华时报)
按照这位政协委员的建议,越是“位高权重”的工作岗位,如他提到了“公检法”工作人员,越是应该搞好他们的住房保障问题。其涵盖的目的和意图,就犹如早被人热议的“高薪养廉”方式,是试图通过一个“优渥”的外部待遇环境,来让公务人员“失去”腐败的动力,或者说是一个现行的“巨大利益”来“吊高”被“养廉者”的“胃口”,然后实现在公共资源的“不闻不问”(不想或“不必”腐败)的结果。在报道中提到政协委员姜汉的一句话,他认为,“高薪养廉一直伴随着争议,但应该对重要岗位和重要人才实行这样的政策。”这正是实施“廉政公寓”来达到“高薪养廉”目的的初衷。
然而,囿于我国现实国情以及公务人员监管的难度及监管现状,一个“高薪养廉”式的廉政公寓,有可能不但成不了“高薪养廉”反而会异变成“高薪”(廉政公寓)养“狼”。给重要权力岗位工作人员提供廉政公寓,其正当性、合理性的前提有二:一者,有着干净的公务环境,官员群体近乎于“零腐败”。如果官员群体是“零腐败”的,在现实工资收入水准之下,对相对收入较低的基层公务岗位或初任公务人员实施廉政公寓“保障”,就有必要性、公众也会支持。然而,如果“腐败行为”或“权钱交易”现象大量存在,却以一种特殊的“保障方式”来供给给公务人员群体更优益的“待遇”和“保障”,那么,就是一种更大的不公!不仅不是“养廉”,反而是对现有社会公平和公共资源的“二次掠夺”!
其二,必须以保证能“喂饱”为前提。笔者“喂饱”的提法虽然通俗些,但高薪养廉的意图不外乎就是这样的设计意图。但在缺乏严厉的监管机制之下,官员德操水准整体“滑坡”之下,“喂饱”重要岗位公权者、让他们不再“染指”不该“动的奶酪”何其难哉。个别公权者肯定会“吃着碗里的(廉政公寓),看着锅里的(其他公共资源)”,永远没有“喂饱”的时候了。我这样的推理并非猜测,近几年来有房子的甚至是多套房子的官员(公务人员),有多少人和多少次对经适房、廉租房“上下其手”的?丑闻层出不穷的背后,又有多少“喂不饱”的官员“饿狼”式地在垂涎着原本属于公众的公共资源?
“橘生淮北多为枳”。一个其他地区或国家运行良好的机制,“搬”到国内还真未必行得通。在反腐败力度远远不够,监督机制尤其是与官员财产相关的个人及家庭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再来一个“廉政公寓”也不过是给无法监管的公权力提供了又一次“大啖其口”的“机会”。至于这位委员建议的“建立相关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罚则等”制度,不过是给廉政公寓打个防范腐败的“补丁”,然而,这样的“配套监督式”的补丁,将同样是个被人一捅就破的纸糊的墙。 (文/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