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10月26日 中国青年报)
谢先生因受了广告语“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的诱导购买了旺旺雪饼,但是自己的运气并没有因为食用它而变好,因此他认为该食品的宣传是虚假的、迷信的、没有科学依据的,同时,食品所在超市和生产厂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提供该产品能让运气变旺的依据或证据,如不能,此产品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己应获得500元赔偿。
不得不说,如今广告与现实相差一段距离的不胜枚举,比如某快餐早餐中所提出的“妈妈的味道”被网友吐槽是“后妈”,不少包装纸上写明“图片仅供参考”的图片也仅仅只能起到刺激味蕾的效果。但大多数人都没有像谢先生一样较真,去根据相关法规向有关部门寄送实名举报信。这封“认真”的举报信讲出了无数人想说又无力说的心声,但信函未经本人同意就被公开,仅仅是由于“好玩”吗?
谢先生本人没有主动拍照上传举报信,自己的举报内容及联系方式就被公开地摆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显而易见,这是收到举报信的相关部门“恶搞”了。相关部门收到信之后没有及时给出处理的方法,却将这封“奇葩”举报信上传到网络,反而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按理说该罚。面对公民隐私泄露,却只能自费通过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昂的法律途径来维权,让不少公民望而生畏。可见,举报信被公开,不仅打到了收信的相关部门的脸,连维权路漫漫的法院维权的脸也挨了一巴掌。
毕竟,法律途径维权个人隐私只是解决了举报信所带来的“意外”,并没有解决举报信所举报的广告语诱导问题。如此计算下来,本是一个简单的投诉问题,却搭上了算不清楚的时间、金钱和名誉,如此代价高昂的维权,谁还敢为了自己的权而维权呢?(秘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