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所谓“三供一业”,既国企职工家庭所使用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实际上,国企职工家庭生活消费“三供一业”除央企和地方大型国企由企业“埋单”之外,城镇各行各业职工居民早已全部由个人承担。曾有国企工作经历的人都有体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企业就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不仅承担的社会功能齐全,包括“三供一业”在内,职工家属医疗、孩子入托、入学甚至死亡安葬,几乎全部由企业“一手操办”。这看似福利丰厚,职工皆大欢喜,但由此带来的诸多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仅给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加大的生产经营成本,使企业无法适应市场竞争。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公平,娇惯出职工对国企的过分依赖心理,惰性问题突出。因此,早在上世纪末第一轮地方国企改革中,企业办社会现象就已经被首轮改革彻底摒弃。而没有进入改制行列的大型央企国企和地方规模型国企,尽管已经消减了大部分社会功能,但长期沿袭下来的诸多本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三供一业”等相关费用依然由企业全部或部分“埋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负担势必让企业不堪重负,将其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剥离清除,既是企业减负的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更是企业适应市场和健康良性发展的大势所趋。
其实,相比起减去不该有企业承担的“三供一业”费用,最难减和难以克服的必然还是国企职工的“心理障碍”,特别是国企老职工,不仅早已把企业当成自己甚至子孙后代的生活依赖,更为能享受到企业对职工“小而全”的包揽一切而引以为傲,尤其是在看到其他行业员工和城镇居民时常为水价、电价和物业费等问题而纠结时,更为自己身处国企而产生巨大的优越感。而且,由于很多国企长期以来为职工家庭的“三供一业”埋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也根本没有为以后的“分家到户”进行预设,职工更缺乏这方面的心理准备,现在一下子要将“三供一业”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并且还要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基础管道和线路分表安装等等首先就是一笔不菲的投入,再加上职工长期形成对企业的“依附心理”,虽然只是一项“三供一业”分离,对于众多大型国企而言,其难度也不亚于一次改革攻坚。
无论有多大的困难和障碍,这一现象都不能再继续下去,国企可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也必须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前提,不只是“三供一业”应当从国企剥离,所有国企不该承担的社会功能和不合理的成本负担更应当从企业彻底剥离,让企业归企业,社会归社会,只有让国企轻装上阵,才能和其他同类企业在市场“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而将“三供一业”等本应当有职工家庭承担的费用回归本来属性,与社会“接轨”,体现的也是一种公平。特别是在国家去产能、去库存的大环境下,某些大型煤炭和钢铁企业,正是因为长期存在社会功能“小而全”的极不正常现象,使得企业各项成本居高不下,这或许也是一些煤炭钢铁企业举步维艰的一大因素。因此,从这一方面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等相关费用的分离,不只是应当和必须,而是早就应该着手实施了。(李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