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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广场舞立规矩

发稿时间:2016-06-08 09:3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广场舞有了实名制和公约,现在居民开展广场活动都要守规矩了。”合肥南七街道居民杨多玲表示。记者了解到,为规范街道广场舞文化活动,南七街道文化站在辖区开展了广场舞队伍实名登记制,接受居民投诉,此外还对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地点、音量进行了约定。该公约明确规定,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场地的原则,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从考前半个月到考试结束,应暂停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6月7日《新安晚报》)

  广场舞是近年来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一种锻炼方式,也是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文体活动。由于参与者众,各地都掀起了广场舞热潮,有的广场舞大妈甚至将广场舞跳到外国去,莫斯科红场、法国巴黎街头等就出现过中国大妈集体在跳广场舞,可见中国的广场舞已经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不过,尽管广场舞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可以说是乐此不疲,但是,因为广场舞的音响分贝高,制造了噪音,对居民生活构成了侵扰,因此,广场舞也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而一些广场舞大妈为了能够满足自己的爱好,尽兴跳广场舞,甚至与所在地居民发生了冲突。由此可见,跳广场舞,也要文明跳舞,需要协调沟通,广场舞大妈在尽兴锻炼玩耍的同时,也要照顾别人的感受。

  不过,因为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广场舞大妈们是激情澎湃,毫无约束,尽管法律对噪音有规定,但是,大妈们根本就不买这个账,凭什么不让我们跳广场舞?跳广场舞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噪音污染防治法对广场舞大妈似乎也没有办法。

  其实,广场舞除了噪音扰民外,还真找不出其它毛病,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放任广场舞,如果丝毫不顾及他人的感受,影响居民的生活,那肯定不行。所以,给广场舞立个规矩很有必要,规定地点、规定时间、规定音响分贝,这些既保证了广场舞爱好者的权利,避免了扰民现象,也维护了居民的权利,可以说是双方皆大欢喜,这种做法,值得推广!(池墨)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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