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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犯罪低龄化别依赖修改法律

发稿时间:2016-05-28 10:0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有关情况。据介绍,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目前中国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经过大量的论证和研究。(《京华时报》 5月28日)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是法律和司法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犯罪日趋低龄化,甚至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手法恶劣,抢劫强奸、凶杀和团伙作案等刑事案件频发,性质严重,危害很大。甚至在一些未成人中流传着“犯罪要趁早,法律管不着”的说法。对此社会反响强烈,许多网友纷纷呼吁修改相关法规,降低刑责年龄,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两面看,在相关法规还没修改的前提下,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应采取积极可行措施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继续坚持打教结合等做法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势头,努力打造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使他们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因而最高检做法和说法值得肯定和支持。

  坚持打教结合。不可否认,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人们呼吁降低刑责年龄无可厚非,心情可以理解,如果实行毫无疑问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即使降低刑责年龄,如果现实环境不改善,也很难杜绝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而且还会带来一定的弊端。首先会滋生懒政行为,认为反正有年龄杠杠,达到年龄犯罪一律依法查处。其次会让部分受到法律惩处的未成年人破罐子破摔,甚至毁了他们一生。我们看到,现实生活中,司法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司法人员的帮助下,一大批因实施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孩子得以回归社会,长大成才。试想一下,假如降低刑责年龄,对上述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追刑责,后果可想而知。当然,我并不是说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要施行管教,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该法办的必须法办,决不姑息迁就。

  社会齐抓共管。家长首当其冲,决不能因为工作忙、在外打工、或者是抱着树大自直心理对孩子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这样容易导致孩子被坏人所引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但要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更要关注孩子生活、心理及交友等情况,及时予以教育引导,防止他们走上邪路。社会各界也义不容辞。要努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成长的优良环境,净化书籍、影视、尤其是网络。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让黄赌毒泛滥,给未成年人做成恶劣的影响。学校和老师更不能唯分数论,眼睛只盯着学习好的学生,甚至把学习不好的学生划归一个班另眼看待,甚至不管不问。对所有学生都要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而且还应对留守儿童、问题学生多一份关爱,给他们以温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同时还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校园欺凌、严防拉帮结派等不良风气刮进校园,毒害学生。

  我们坚信,只要全社会做到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即使不修改相关法规,也一定能有效遏制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势头,让更多的祖国花朵怒放,成为建设祖国现代化的主力军。(陆敬平)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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