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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托管是应对“甩老”的好法子

发稿时间:2016-05-09 10:1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南京一家养老中心遭遇多起“甩老”事件。老人家属无一例外都是欠费、玩失踪,养老中心又不能把老人赶出去,只能贴钱照顾着。有律师建议,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用以支付养老的费用。(5月8日《楚天都市报》)

  “甩老族”,就是把老人放在养老机构,支付一段时间的费用之后就不管了。“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我们一直以来占据主流的传统观念,在以前,老人们几乎都会把自己的晚年寄托在子孙后代身上。然而,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快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不少子女似乎越来越难以承担赡养老人的重任,进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几乎每家养老机构都曾遭遇过“甩老”的问题,它们打电话给老人的子女,无人接听,上门寻找,子女已将房子长期出租,养老机构深感维权困难。

  对这种背离孝道、违背诚信的“甩老”现象,当下确需积极寻求治理之策。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目前大多处于亏损状态,运营艰难,是当作事业而非产业在运转。民办养老机构也不会好到哪儿去——去年1月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半以上民办养老机构收支只能持平,40%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能盈利的不足9%。子女玩失踪、当老赖,会使养老机构雪上加霜,同时挤占其他老人本应享受的服务与福利。

  有的养老院为防止子女“甩老”,规定了子女定期探望老人的底线次数,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但承诺容易践诺难,写进合同也可能变成“空头支票”。如果真能像律师建议的那样,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养老机构可申请变更老人的监护权,由社区出面,对老人的财产实行托管,用以支付养老的费用,确实可以应对子女不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起码能让老人在养老院的生活有所保障。

  对养老院老人的财产实行托管后,对所托管财产要加强监管,防止被过度使用,导致资产流失。这个托管方应是第三方如社区、公证处、民政部门。去年3月,太原城南公证处推出针对孤寡老人的资金托管业务,孤寡老人与公证处签署托管协议后,可将自己部分或全部积蓄存入公证处专设账户,由公证处根据老人意愿,定期将相关费用支付给老人指定的看护机构或照顾老人生活的相关人员。这种业务可推广到养老院。

  要使养老院老人的财产托管顺利推进,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给托管制度一个名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后入住养老院的老人会越来越多,“甩老”问题可能会越来越突显,养老法规应为缺乏制作相应调整。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在建立老人财产托管机制时,对“甩老族”也要依法加强制裁,以有效地保护好老年人的权益。老人财产托管机制,也有利于老人在生病意识不清、发生意外等情况时处理财产。(何勇海)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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