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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狗”政策是人性化缺失的权力滥用

发稿时间:2016-05-01 10:4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4月28日下午,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在条例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4月30日 《半岛都市报》)

  近年来,养狗逐渐成为城市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公园里、小区中,遛狗的人逐渐增多。然而养狗日益风行,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公园里、街道上,一些宠物狗随地大小便,严重损害市容市貌;被遗弃的流浪犬日增,恶狗伤人事件频发,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等等。应该说,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市民的养狗行为,非常必要。

  客观地说,青岛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释放出一定的积极意义。比如,居民养犬必须要给犬只接种狂犬疫苗,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这些硬性规定都给公众上了一道安全保险。然而,《条例》中的“独狗”政策,却有权力滥用之嫌,让人如鲠在喉。

  首先,“独狗”政策,有法律滥用之嫌。养犬是公民一项权利,只要养狗人,不扰民,不破坏公序良俗,不损害环境卫生,法律不能随意给公民的这项权利“做结扎”。相关部门肆意出台“独狗”政策,用法律限制公民的养狗权,显然有法律滥用之嫌。

  而且,“独狗”政策,不仅难于执行,更容易把狗推向“计划外”,放大安全风险。试想,假若宠物狗生了宝宝,怎么办?难道是生了之后,就抛弃,或者杀掉?显然,对爱狗者而言,这些选择都过于残忍。更何况,哪家到底养了几只狗,主管部门能查得清么?相关部门盲目实行“独狗”政策,只能逼着公众“黑养”,不给宠物狗上牌。如此,岂不是安全风险更大?

  事实上,“独狗”政策更像是欠缺人性化考量的权力意淫。恶狗伤人频发,并不是狗太多,而是“黑狗”太多。一些市民把禁止饲养的藏獒当成宠物狗“黑养”;随意丢弃宠物狗,流浪狗增多,威胁公众安全。而相关部门出台“独狗”政策,非但不能减少“黑狗”数量,反可能会把一些政策饲养的狗,逼成“黑狗”,并不能真正减少恶狗伤人事件。?

  总之,把宠物狗饲养纳入法制轨道,规范饲养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思路没错。但好的思路,更需好的法律法规来体现。而不是肆意妄为,出台意淫式的“独狗”政策,致使市民饲养“黑狗”。如此,岂不目的和结果南辕北辙?(薛家明)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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