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的深化改革,立案登记制的落地施行,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了大门。
13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其中,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焦点让法院、让司法公正扎扎实实走进了人民群众心中。
报告提到,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了大门。
立案的问题与每一个有诉讼需求的当事人都有着最为紧密的联系,这好比生病要去医院挂号一般。但在过去,“立案难”问题的客观存在,让一些人“挂不上号”,维权出现阻滞,以致有人戏称道,“立案难,难于上青天”。
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由于一些职能部门没有履好职尽好责,或在受理案件时相互推诿。另一方面,很多当事人自身的法律知识不足,也会造成“立案难”。而对于有法律经验的律师来说,“案由”作为诉讼中的必要条件,由于代理律师和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一致,立案审查制的“案由”审查让许多律师有苦难言。
如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无疑成为了当事人的福音。法院只对诉状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诉状符合要求即可启动诉讼程序。这让寻常百姓能更容易走进法院,感受公平正义的司法阳光。
立案登记制消除了起诉条件的“高阶化”限制,打开了立案的“闸门”,将当事人“请进门”,以保障公民诉权为立足点,是贯彻人权、公民权利优先的具体实践,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必然举措。
去年5月到12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同比增长66.51%。此外,法院还积极拓展诉讼服务平台,并健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实施效果表明,“立案难”,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远。长期困扰我国社会的“打官司难”问题,已然被丢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孙思 法院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