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张家湾镇枣林庄,张伯增的九口之家因为超生而被众人知晓。去年,通州区计生委开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成为他们解决户口问题的唯一出路。但六兄妹总计70万元的费用让这个因超生而更加贫困的家庭陷入恶性循环。(10月8日《新京报》)
可以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快四十年了,居然还出现一家超生六口人,实属罕见,这个家庭也因此承受着因超生而带来的惩罚,这种惩罚不仅仅是因为缴不起违反计生政策必须缴纳的社会抚养金,更多的来自于没有户口给孩子生活、学习、工作所带来的困扰。
一家超生六口人,除了父母必须承担的责任外,我们的社会和政府又该担当起怎样的责任?毕竟,人已出生,这是无法改变的现实,尽管法律条规摆在那儿,但对于这样一个九口之家,面对这样一个毫无经济偿还能力的家庭,如果仅仅出于惩罚目的而任由家庭成员陷入学业、生活、婚姻困境,这似乎又超出了法律惩戒的善意。
说起法律,也许很多人想到的是机械冰冷的法规解释,是惩戒犯罪、维护公平的威严使命。正如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法律是不受任何情感因素影响的理性”。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法律的精神除了“惩恶扬善、公平正义”外,它还体现于对公民权利的敬畏尊重、对和谐秩序的恪守捍卫。任何有生命的人,只要降临到这个国度,就应该享受到法律赋予的权利,就应该感受到来自这个国度和社会的温暖。超生六口,黑户给这个家庭所带来的困惑和艰辛已然显现,但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享受生活的权利,善恶分明,不也正是法律的温情所在吗?
同样,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并非是一部冷冰冰的“结扎”法律,它是建立在一定的国情之上,是符合中国特色的法律,更是为创造和谐社会、发展社会经济的一部良法。违之必惩,惩之必不手软,对于孩子已出生的既定事实,面对这个毫无偿还能力的家庭,当地计生部门是否想过变通的惩罚手段?降低罚款抑或分期支付,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父母之过让孩子过多地“继承”了这种重罚,更不能因为父母之过而剥夺了超生孩子应当享有的学习、就业权利。相反,如果能够让孩子们从黑户中走出来,拥有正常人的生活、学习、工作权利,或许这个家庭不仅能够偿还超生费,而且还会为当地社会多创造一份稳定因素。
严惩法外超生无可厚非,但超生之罪并非十恶不赦。真正的司法应当是彰显人文关怀,充满温情的,其意义在于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让有罪之人改过自新,让弱势群体得到法律的庇护,这不仅考验着执法者的法律素养,更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