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三大运营商同时发布信息,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月流量不清零服务。用户当月剩余流量可转存至下月继续使用,下月优先使用上月未用完流量,但不能延长至第三个月。该服务面向所有手机月套餐用户,无需申请,系统默认开通。(9月30日《新闻晨报》)
随着“流量不清零”呼声不断高涨,国务院办公厅多次督促,工信部数次“喊话”,在民意的推动下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让运营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接受。难圆其说的“流量清零”的“国际惯例”的霸王条款从此“寿终正寝”,垄断巨头的三大运营商一致告诉消费者一个天大的利好消息:从2015年10月1日起,为按流量计费的手机月套餐客户推出套餐内剩余流量当月不清零服务,即套餐内当月剩余流量可延期结转至次月月底前使用。
流量本是消费者真金白银从运营商处购买的,流量就是消费者持有的合法产品财产,我没有使用完,就应该永远在我的账上,别人无权随意处置我的财产权。“流量清零”,实际上就是违反合同契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流量不清零”并不是三大运营商的恩赐,而是消费者天经地义的产权。
昨日下午,工信部通过官微表态,对三家企业这一落实提速降费的重要举措表示欢迎,同时要求企业以用户为本抓好落实,确保广大用户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不过三大运营商“流量不清零”的新规,怎么也让人高兴不起来。“流量不清零”是有条件的,当月用不完的可以转到下个月接着用,但剩余流量不能累计到第三个月。也就是说,流量权益仍然不归消费者完全所有,而是仍然掌控在三大运营商手里,只是给消费者一个“缓存期”,到期仍然归我所有。
单月流量不清零,看上去很美,实际上还是墙上画饼。运营商“流量清零”实际上是在玩文字游戏,留下一个“大尾巴”,是“权力@,利益Q我”,消费者始终还在三大运营的“圈圈”里逃不过“如来佛”之手。“流量清零”不够彻底,剩余流量逐月一直积累并随时使用,主动权仍在运营商手中,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而在清不清零的过程中,还有多少消费者权益被商家无故清零?
单就流量不清零的服务来看,此次大动作并没有如消费者所期待的那样美好,剩余流量并未涉及本月流量清零与否的具体问题,充其量只是给消费者提供了几种选择,换汤不换药,此清零非彼清零,更有愚弄消费者之嫌。运营商“流量清零”的“大尾巴狼”心态,还是垄断的惯性思维和利益的纠葛。鲁迅说:“如其许配给我一个未来的黄金时代,不如现在就请我吃一碗云吞面”!唯有“流量清零”彻底,割除尾巴,实现流量的可自由流通兑换,消费权始终掌握在消费者手里,让消费者真正得实惠,“流量不清零”才具有真正价值。(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