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国务院立法工作重点,让改革发展沿着法治轨道前行。会议认为,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为方向,对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重点作出总体安排,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会议通过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点立法项目,其中政府投资条例、环境保护税法等急需的立法将尽快提请审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居住证管理办法等立法将抓紧完成。(3月25日中国政府网)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这样的关键年份,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国务院立法重点工作,并提出政府立法的相关要求,不仅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践行,也体现了中央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力坚守。在会议上,明确了立法重点和立法的事项范围,确定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点立法项目,又就立法提出了“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设行政许可”等三方面要求,这很显然是政府自觉主动约束行政立法行为的体现。
确定“立法重点”,让政府立法有章可循,可以在法律授权的框架内开展政府活动、实施政府立法行为;对立法程序、标准和范围划定“边界”,明确要求,提出立法工作与促改革、调结构和转方式协调配套的关系,是在用实际行动给行政立法“定规矩”、“划框框”。有句俗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经法律授权和明确的行政立法权限、行政立法的标准,正需要一个细化的细则和规定,将政府立法行为纳入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和实施,是政府对法的真正坚定和践行。
行政权力往往带有天然的“扩张属性”。没有监管、没有监督,行政权力往往会越权、滥权乃至公权私用,这是多年来早已被证实的事实,也早被一些地方个别政府部门和地方官员用反面事例所证实。“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行政权力不受约束,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必然频频出现。在行政权力的监督上,存在诸多的外部监督机制,如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但政府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同样重要。中央政府能自觉主动将自己的立法行为纳入法律框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庄重提出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设行政许可,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等等观点和要求,无疑是找准了政府容易“违法”的靶子,更是中央政府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对下级政府如何依法行政的“表态”和“示范”。
现代社会公民法治意识日益提升,知法守法蔚然成风,现代公民更懂得以法律主张自身的权利,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摆脱旧思维和习惯,真正做到任何一个行政行为都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办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起决定性作用,实现市场良好运行、实现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并让市场要素合理配置,都离不开法治思维。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法治经济,在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之下,政府行政之手更多地应充当“守夜人”角色,甘当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政府法治和政府立法的规范化,必然成为社会发展和社会法治的题中之义。概言之,在当前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社会更为开放文明的新时代,政府立法的规范化是必然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倾听民众呼声,在立法事项上主动给自己“划框框”、“定规矩”,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担当和责任,值得广大公众点赞。(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