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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睡公积金应做好“加减法”

刘建国

发稿时间:2014-10-15 08:4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被取消。(10月14日 央广网)

  毋庸置疑,三部门的联合发文,让备受职工诟病的公积金制度,终于透出了新的气息。建立公积金制度,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让他们得到住房方面的实惠。但是,现实操作中,公积金制度的各种积弊遗留已久,甚至被认为是“劫贫济富”的工具。

  长期以来,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比较小,手续比较繁琐,而且支取的门槛也比较高。于是,公积金制度犹如鸡肋,看起来很美,但却在现实操作中处处遭遇掣肘。从这个方面而言,三部门的通知,直指公积金制度的不足和短板,以明晰饿规定赋予了公积金更多活力,从而实现公积金制度制定的目的。

  尤其是,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环节,在三部门的通知中,都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体现出了维护职工权益的初衷和本义。但是,若要真正唤醒沉睡的公积金,不能仅仅依赖于表面制度的设计,还需要铲除现实运作中的隐性门槛,为职工使用公积金畅通渠道。

  事实上,对于职工而言,住房公积金之所以一直处于沉睡状态,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缺陷,而另一方面则在于公积金贷款没有渠道。比如,各地银行往往处于自身利益考量,对于公积金贷款设置隐性门槛,变相提高贷款的条件,或者根本不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

  如此之下,在完善和补强制度的同时,还需要铲除公积金沉睡的隐性门槛,赋予公积金使用现实可操作性。那么,这就意味着,公积金使用制度不仅要做好“减法”,将不合理的规定予以删除或取缔。同时,还应该做好“加法”,对于各种隐藏在现实中的障碍,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尤其是,对于故意设置人为性障碍的情形,应该给予责任追究,从源头上消除公积金贷款使用的壁垒。

  根本上而言,公积金制度的良莠,事关职工的切身合法利益,是职工应该得到的一项福利。因此,不该让这项制度沦为摆设,而是应当打通梗阻,铲除一切障碍,从而让公积金制度不再继续沉睡下去。(刘建国)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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