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日前爆料称,浙江温州龙湾区春晖高级中学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协议书》指出,对学生之间交往过密的行为,其中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学校将以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名义予以处罚。网友戏称这是“奇葩”校规。(9月15日《现代金报》)
正如不少网友所质疑:怎样才算“交往过密”?男生之间勾肩搭背,女生之间手拉手都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了吗?更为离谱的是,若被判定为“违纪”,怎么还需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甲方(学生)已向乙方(校方)缴纳的学费、捐资费(代培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无权要求乙方予以退还”?
管理多“奇葩”,校规像“笑规”。近些年来,围绕着管理学生的条条框框,不时冒出雷人不已的“笑料”之谈。像温州这所学校的“奇葩”校规,说是为了防止高中生因早恋而影响学习,结果却似“因噎废食”,把学生间正常的交往打闹,也变成了一处让人惶恐不安的“危险地带”。尽管该校校长面对媒体采访,随即改口“打圆场”,称此举“想法是好,措辞欠妥”,并称不会要求违纪学生额外交钱,下步还将对校规做修改完善,但既然这“奇葩”校规有着诸多的“先天不足”,当初为何不妥善制订,却匆匆下发给了学生及家长呢?
“同性交往过密算违纪”也成校规,这种“欠妥措辞”的背后,其实映衬了某些学校管理者并非“一切为了学生”,倒更像是“一切为了自己”思维的油然流露。高中生的早恋问题,在许多学校都也存在,如果为了取得“一蹴而就”的效果,将“同性交往过密”也视作“洪水猛兽”,并辅以“经济处罚”,这与其说是借鉴其他学校的校规,还不如称是“奇葩”再添一朵的“利己独创”了。
可能在某些“奇葩”校规的制定者看来,反正校规像“笑规”的现象,俨然已呈“百花竞放”之势。那么,若能有利于学生管理的“安心”与“省心”,再多个“创举”又有何妨。站在学校的角度,这种想法倒也“合理可行”,可不知有些师者是否真正忧虑过:教师、校长、教授等等,这些在以前很光荣、很自豪的称谓,为什么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如今却是很不招人待见了呢!这种社会评价的“变化”当中,一些“奇葩”校规的随意频频出笼,难道不足以“居功自傲”?
拜托,别再让校规像“笑规”了!以温州那所中学这例,“同性交往过密算违纪”的新规,怎么去想都不像是知识素养较高者的“措辞欠妥”。而从其又是《协议书》、又是《附录》的精心操作来看,若无媒体舆论的迅速介入,校方所谓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也许根本就是“一步到位”、没有商量。现在,学校既然称会修改,那么公众无妨信以为真,也等着媒体对此“笑规”的持续关注与披露。 (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