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的问题,本质就是个道德问题。法律在插手相关问题的时候,当秉持十分慎重的原则,注意第三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彰显法律的中立和理性立场。事实上,因为第三者在道德平台上已经很弱势,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更大,譬如《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甚至有人说,“发帖骂‘小三’可能侵权是时代的倒退”。客观地说,即便主张法律不应干涉第三者问题,也不是没有道理——法律惩戒第三者的预设是“一切婚内关系都是合乎道德的”,但实际上,第三者行为虽然对私人生活秩序造成干扰,但并未对社会造成伤害。法律惩戒第三者的弊病还在于它实质上是对公民在不幸婚姻之外寻找和谐、幸福的婚姻之权利的否定,这也悖逆现代文明的要义。
配偶权理论能否作为惩罚第三者的依据?这个问题需要回归到“夫妻忠实义务”的本质上讨论。忠诚是义务,但仅仅是道德义务,具体而活泛的道德是无法、也不应被“抽象而相对稳定”的法律所约束。更重要的是,即便《婚姻法》修正了对第三者的责罚细则,这就能减少第三者的出现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能与第三者纠结的,未必在乎这个罚则;莫名其妙当上第三者的,也未必会被它吓唬住。这让人联想起当前我国法学界一个突出的现象:认为法律是万能的,凡事总想以法律秩序加以规制,热衷于探讨完美的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寄望构建一个包治百病的社会法律体系,却恰恰忽略了道德等社会内在秩序的培育与养成。
道德可以对“小三”谴责唾弃,但法律不能对第三者嫉恶如仇。婚姻爱情关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大众的道德不应凌驾于私权之上,法律插手太多,最终不是拯救了道德,恰恰是在“存天理,灭人欲”。 邓海建
·岭南通首发广东5市亚运前实现公交一卡通
·台"广告教父"病逝胡志强:选赢才对得起他
·MSN导入QQ好友或遭封杀 3Q大战仍在继续
·揭秘京城四少和女明星们的爱恨情仇(组图)
·央视"十佳主持"出炉柴静李佳明首上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