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
“法治中国新征程——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⑩
中央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下,关于依法治国的许多短板都容易凸显出来。除了法律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与行政人员需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权力干预司法问题严重等现实问题之外,我国民众的法治观念相较之于成熟法治社会民众的法治观念,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条件。
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首先要确保的是,法律能够保证足够的公平正义,出现冤假错案的几率降到最低,法律体系非常完善,法律能够帮助弱势群体解决问题。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老百姓在遇到困难时可以依赖法律解决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赵作海、念斌、浙江叔侄等悲剧频频出现,如果贪污行贿者仍然位居庙堂之上大谈反腐,如果医疗纠纷中家属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只有通过“医闹”来解决问题,则显然,这个法律体系有失于公平正义的。
全体公民,拥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对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体系拥有一个基本的知识框架,因此,从国民教育角度讲,加强法制教育应该是今后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内容。这一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表述--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过往,我们的教育,太过于看中成绩,既忽略德育,也基本没有开设过法制课。孩子对于法的敬畏,只是源于“警察抓坏人”的初级理解;家长对于法的理解,只是源于电视里的法制节目。应该说,如果不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整个社会对于法律的理解都会像管中窥豹和坐井观天一般。
除此之外,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社会化宣传也可以作为一种补充。众所周知,12月4日已经被设立为宪法日,同时,我们还要了解到12月4日其实还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而且,这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已经存在了13年之久。借助于这样的一个宣传日,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现实需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情况,对社会民众进行一些常识宣传和理念的普及。
除了要学法,更重要的是要学会用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我们还看到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任务要求,要求各级司法机构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如此,才可能让公众在实际案例以及亲身体验中,培养和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治社会的建立,必须要培养一国国民对于法治的信仰,而其前提是汗牛充栋的法律条文足以保护正义。惟其如此,广大国民才不会妄信权力,才会明析法律与自由的边界,才可共同促成我们理想中的法治社会。(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王传涛)
“法治中国新征程——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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