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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当以强化宪法实施为根本

堂吉伟德

发稿时间:2014-10-29 08:34: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法治中国新征程——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⑧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众望所归。《决定》中提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决定》还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为当前及今后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提出了系统性和全面性的设计,既有提纲挈领的宏观指向,又有环节体现的细节彰显,对于进一步深入法制建设,实现国家法治化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如果依法治国是最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保障宪法的实施则具有基础性的构建。

  众所周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当以有法可依作为前提。如果没有一系列的法律生成和保障,无以实现国家治理的法制化,那么法治化就只会沦为空谈。因而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具有兜底作用,正如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立法先行,既要保证法律的数量,又要提高立法的质量,使每一部法律都能成为良法,使之为善治创造条件。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及所有成文法的母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治理法制化和法治化的基石。因而,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依宪治国,只有保证宪法的权威与尊严,确保其根本大法的地位不受影响,一切立法和执法都围绕着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实施,那么依法治国才不会走形变样。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实施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无不将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在很多国家都设立有专门的宪法法院,或者由议会对宪法进行解释和立法审查,对违宪行为进行给予及时纠正,从而有效的维护了宪法的权威,保障了宪法的顺利实施。正是有了对宪法的维护与监督,才使得宪法的基石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也为法治提供了坚固的堡垒。

  相反,国内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各种违反宪法原则的行为不时出现。很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宪违法的现象。甚至有个人意志代替法律要求,红头文件大于法律法规,宪法精神和原则被弃之一边,根本大法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地位受到了影响,也使依法治国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因而,重提和强化宪法实施与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必须作为法治建设的头等大事,若是这一步工作没有做好落实到位,那么整个依法治国的体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要改变现有的状况,就必须首先解决认识问题,从最基本的宪法意识入手,培育全国宪法精神,让尊重和敬畏宪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潜意识,不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将宪法精神贯穿始终,更要将其润化成一种行为习惯。只有具有了深厚的宪法素养与习惯,那么依法治国才会有牢不可破的基础保障,法治建设才会越走越坚实。 (堂吉伟德)


“法治中国新征程——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

一、中青网评:依法治国是为青年创业清障
二、中青网评:给“二代”现象一个法治终结
三、中青网评:依法治国方能为万世开太平
四、中青网评:让依法治国的理念直抵人心
五、中青网评: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大前提
六、中青网评:“西式法治”的想法不顾现实
七、中青网评:让宪法成为国家发展指针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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