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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依法治国的理念直抵人心

发稿时间:2014-10-24 08:18: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法治中国新征程——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④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对于当下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只有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才能彰显法治力量,不至于成为摆设。

  法治的重要性,古已有之。《管子 霸言篇》:“我国亦法令如牛毛矣,然曾无所谓法治精神者以贯注之,是以有法等于无法也。”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我国的法治已达到了新高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理念载入宪法;2002年,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07年,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2012年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刚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问题,都牵扯广泛的利益。如何推进改革,就要从制度上挖掘“红利”。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兼具调节利益格局的功能,法治就是改革的制度选择。

  从实践上来看,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即便有了完善的法律框架,从法律到法治再到依法治国,都需要漫长的积淀。正如古语所言,行百里者半九十。况且,我国有着2000多年的人治传统,邓小平说过:“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听到类似说法:“明规则干不过潜规则”。人情、金钱、关系等因素都是实现法治的“绊脚石”。如此,法治的权威难以“服众”,一些人信“访”却不信“法”,不按常理“出牌”,动辄以威胁的方式解决问题,实则却深深地伤害了法治。

  这些难题可以被解开吗? 

  在改革过程中,各方面都会提出创新要求,但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尽量做到先立法后推行。原因就在与,立法本身就是“开门”听取民意的的过程,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拥有最大公约数的法律。法治精神才能彰显,党的领导才能得到巩固,社会需求也能满足。当然,这一过程要注重以宪法为核心,确保其没有违宪。

  法律并不是法治的终点,最终要被落实。据统计,我国有80%的法律,需要行政机关来实施。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采用宽严相济执法方式。对于重大问题,法律“该出手时就出手”。一旦“出手”不及时,不仅有损与法律的权威,还会导致事态的扩大。当然,对于一些较小的案例,比如城市行政执法,就不妨多一些柔性执法。不但不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反而能达到更好的执法效果,提升政府的形象,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何乐而不为。

  法治,是一种信念,也是一种追求。即使拥有再精巧的法律,不能贯彻执行,法律等同于一纸空文,何谈法治精神。在依法建设的过程中,不妨将艰涩的法律条文,变成一个个鲜活的场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处理个案过程中,要防止执法者选择性执法,特别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如此,让法律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依法治国才能如期而至。

  依法治国,是中国未来的目标,也是底线,决不能随意击穿,这是常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全面要求,并让依法治国理念直抵人心,这是机遇。此时,我们已经出发。不过,我们还在路上。(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章正)

“法治中国新征程——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
一、中青网评:依法治国是为青年创业清障
二、中青网评:给“二代”现象一个法治终结
三、中青网评:依法治国方能为万世开太平

责任编辑:贾元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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