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
“法治中国新征程——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⑨
时下依法治国已成建设法治社会的现实要求,而要做到依法治国就不仅要求我们在立法上要科学合理,最关键还是要在执法上公正无私。事实上,法律之所以能够被人们所遵守和服从,也正是因为其是公正的化身。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公正甚至已经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底线,一旦司法失去公正这一神圣的光环,冲破了公正这一底线,法律也就失去了公正的权威,社会就将陷入动荡状态。
但与此同时,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因素影响,当今社会也确实存在着司法不公现象,甚至还接连出现过多起社会影响广泛的冤假错案。仅在河南就有沸沸扬扬的“赵作海案”,除此之外还有“时建锋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眼花法官”等几起冤假错案。有法却不依、有令却不行,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就这样让司法的公正性蒙羞,使得法律的尊严在老百姓心中打上了折扣。
若细细思索,这种司法不公的一个最大原因,恐怕就是司法受到权力干涉,最后不得不屈服于权力的淫威。这不是无稽之谈,地方党政机关常常都会利用控制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权力对司法活动进行不当干扰。往往是领导一个电话、一个条子就能放人或者抓人,让司法的公正流于形式沦为泡影。司法公正性与行政化间利益纠葛如此地错综复杂,以至于还有人戏称“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当然,导致司法不公事件乃至冤假错案频频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办案人员缺乏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和司法良知。就比如河南“眼花”法官一般,其在审理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竟然以不能证实的依据对肇事司机做出有期徒刑两年的减轻处罚判决,稍后又自称“眼花”错判。对此类影响恶劣的案件,若能建立起法官责任追究机制,相信情况也就会大为改善。
在一些司法不公事件尤其是冤假错案中还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犯罪嫌疑人都因遭到刑讯逼供而作了有罪供述,而批捕人员对刑讯逼供却没能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了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前段时间黑龙江哈尔滨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警和非警务人员刑讯逼供死亡,该事件被媒体爆出后就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由此也能看得出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已经慢不得、缓不得了。
而今值得欣慰的是,刚刚结束的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若上述要求真能不打折扣地被予以实施,相信对于民众来说真不啻于实实在在的法治红利。(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杨飞)
“法治中国新征程——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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