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表态,今年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的领域包括,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管理以及水利、环保、节能减排、金融证券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特别是铁路、电力、石油、电讯等垄断行业的案件。(3月2日《南方日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垄断程度越高,腐败发生的几率也就越高。早在2005年,最高检就将垄断行业列为反腐败的6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之一,但是,我们垄断行业腐败依然高发,并呈现出鲜明的特点:涉案人数持续上升、涉案金额巨大、贪污受贿占主流、罪行复杂“窝案”多、垄断行业大案频出。一批大案要案被查处,一方面说明了垄断行业反腐的成效,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垄断行业的腐败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垄断行业的腐败之所以像“毒韭菜”,这是因为我国垄断行业的形成与运作与一般国家垄断行业有很大不同。其一,我国垄断行业的形成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政府基于所有制的安排,甚至直接由政府部门转化而来;其二,我国垄断行业的运作不是靠经营而来,而是靠政府权力来行施垄断,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利益关联;其三,我国垄断行业企业领导身兼“准官员”和“准企业家”的双重身份,在以企业家身份规避党纪政纪监管的同时,又以官员的身份周旋、获得行政保护。
我国垄断行业具有特殊性,加上以市场经济的名义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所以不仅反垄断改革十分困难,即使拆散重组,本质上仍然是几个企业的共同垄断,而不是充分竞争。而且,反腐败也相当困难,内部堡垒相互包庇,实际过程中也往往行政调查、纪委调查先于司法调查,严重压缩了检察部门主动反腐的空间,多数时候只能被动充当公诉人的角色。因此,这次最高检特别调调“严肃查办”,显然具有针对性,只有将先“查”落实,严办才能到位,才能真正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美国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司法主动调查,不仅会对媒体报道的企业违规违法问题主动介入,即使司法部只是主观怀疑,也会及时开展司法调查。比如,2011年,美国司法部只是怀疑谷歌搜索结果的公平性问题,就主动展开调查;同样是2011年,只是有媒体报道在美上市中国企业的会计及账务存在违规嫌疑,美国司法部便迅速介入,直接导致中国概念股大幅下挫。其实,很多中国垄断行业的腐败案件,正是因为美国司法部对该国企业涉嫌在华商业行贿的司法调查牵连而出。
回顾近年来我国垄断行业腐败的大案要案,要么因海外反腐而被牵连,要么是国企整合及行业重组的“副产品”,要么来自“举报”而被调查,很少是主动的司法介入。我国垄断行业的特殊性,导致透明机制缺乏,相关监管也是条块分割,如果检察部门不变被动为主动,所谓的“严肃查办”就依然会是为办而查,就难以对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控制,就难以真正起到防止作用。而实际上,来自海外牵连、媒体报道、各方面举报、审计等关于垄断行业的腐败信息并不少,关键就要看检察部门能不能主动展开司法调查。
垄断与腐败是一体两面,对垄断行业的腐败问题,理应抱着“有罪推定”的假设,因此,垄断行业的反腐,也应该是查优于办。国有企业改革仍在摸索之中,想靠反垄断来破解腐败难题,显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检将垄断行业的反腐列为重点,尽管是对民意的尊重和回应,但如果不调整“严肃查办”的重点与策略,就极可能只是对以前的强调再次重申罢了,以后极可能还将继续重申下去。 (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