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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逼出来的“和解”意义何在

发稿时间:2016-08-24 15:51:02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等人23日下午两点多来到了患癌去世女教师刘伶利的家中,向刘伶利的父母道歉。 随后,双方对补偿问题具体商谈、达成和解,并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中包括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向刘伶利家属已经补发的工资57600元,丧葬抚恤金14400元;补偿所有医疗费40万元、亲属救助金6万元、抚慰金4万元,以上三项共计50万元将于签约2日内付清。(8月23日 央广网)

   “患癌老师被开除”事件,几经周折,时至今日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在舆论的“逼迫”之下,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在学校网站上发表了公开致歉信,停职了人事处处长,现在又给予教师家属经济补偿,双方签下了《和解协议书》。事件被超越法律之外的另一种方式平息了,我们从中能得到什么启示呢?

   首先是法院的判决在舆论的监督之下,终于生效了。学院恢复了与刘伶利老师的劳务关系。但其实无论判决何时生效,与这个劳务关系相关联的就剩下“社会保险”了。有没有劳务关系,决定了能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决定了刘伶利的治疗还能持续多久,但是它不能决定刘伶利的生与死。所以这件事表面上是学校太过冷血,但实际上还是“制度的冰冷”。学校不给交保险,离职的刘伶利为什么不能自己缴纳医疗保险,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这才是刘伶利家属想要保留劳动关系的关键,也是问题的“症结点”。

   其次是在舆论监督之下,博文学院补偿家属合计50多万,其中包括所有医疗费用40万。为什么学院要负责所有医疗费用?即使有医疗保险的职工,也没有谁接受治疗而个人不承担费用。如果说学院对未缴纳保险承担责任,是否应该比照保险报销比例来承担医疗费用,是否应向当地社保部门补缴欠费?包括救助金、抚慰金这些项目依据什么而存在,赔付标准又是如何划定的?这几个条目及赔付标准,看似简洁,实则并不简单。它其中隐含了太多的东西,同时它也会成为其他类似事件的“处置标准” ,所以在合理性、合法性上都就禁得起推敲。

   刘伶利老师去世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学校开除她”、“不再享有医疗保险”都不是导致刘伶利去世的主要原因,主因是“癌症”。舆论持续不断的关注,用非常规的手法促使当事双方“和解”,但是“病魔”不会跟任何人“和解”。如果我们关注的不是健康问题、不是公共医疗与服务问题,那谁又能保证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发生?

   舆论逼出 “和解”是谁的胜利,它又能带给我们多少现实意义,值得深思。(刘天竺)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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