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到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3月17日澎湃新闻网)
法有所止不可为,无论基于何种理由,法律红线都不可逾越。农民工出于“讨薪无门”,扰乱社会秩序,试图借此向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薪的目的。于法而言不可取,妨碍公务理应受到法律制裁。然而,阆中法院这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并不漂亮,甚至不被认可,反而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惴惴不安。
舆论几乎都把矛头指向“公判大会”的“不合时宜”,这种古老而悠久的“示众式公审”,可谓源远流长,死而不僵。即便法院的初衷是惩治一小批,警示一大批。然而,“杀鸡儆猴”式的公开审判并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有极大的风险。以群众大会的方式包装法院的公开宣判程序,不仅损害了被告人的形象,更让其人格在众目睽睽之下荡然无存,指不定会给他们往后的生活带来何种负面影响。这与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显然背道而驰。
说白了,“公判大会”就是“游街示众”式的审判,是种陋习。这违反了“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相关规定。从这个层面上看,类似以威慑社会公众为目的的“示众”或变相“示众”的做法实不可取,必须坚决纠正和追责这类做法。
事实上,公众所不能接受的,并非“公审公判”这类难逃侵犯人权嫌疑的“广场式司法”,而是农民工讨薪这个顽固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农民工扰乱社会秩序并无恶意,无非是想引起政府关注。如在过去,庶民闹市滋事鸣冤,借此惊动衙役报案,两者实属同一性质,无非是维权方式缺乏理性成分。这正是公众叫屈“欠薪老板逍遥法外,可怜民工求助无门”的根本所在。
当然,我们应该试着脱去“民工讨薪”这层“煽情”的外衣,如果公开受审的是贪官污吏或者无良奸商,公众还会嫉恶如仇,义愤填膺吗?舆论还会如此激烈地批评“公判大会”的“罪大恶极”吗?显然不会,说不定还会拍手称快,高举司法公正的旗号。民工讨薪值得被社会同情,但并不能被法律所原谅。
古代推崇“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严明执法,现在依然要秉承这种做法,司法公正容不下“区别对待”。执法部门对待弱势群体,不能只是高高在上,而要放低姿态人性化普法,更要疏通司法援助的渠道,让农民工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存在,司法的力量。
毫无疑问,非理性的讨薪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但同时也该看到,如果有别的办法,农民工也不至于铤而走险,踩着法律的红线,不计后果讨要工薪,有些时候也是无奈而为之。换言之,罔顾民工权益,拖欠民工薪资的问题一天得不到有效解决,类似的维权行为就很难从根本上杜绝。恶意欠薪问题大量存在,民工法律常识认知欠缺,依法维权成本太高等等,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
如果说,这次公开宣判大会的成效在于“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那么,激发舆论诟病的是,为何偏偏将这种“粗暴”的庭审方式强加在讨薪的民工身上?但愿,“正在开会研究中”的各个部门能给公众,也给被判刑的农民工一个合理的交代。(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