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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未阻止传播淫秽视频被判刑,冤不冤?

发稿时间:2016-06-07 10:15:59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浙江云和县法院判决了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群主因没有阻止群成员的违法传播行为,被认定为刑事共犯,,最后与传播者一起,双双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这意味着,微信群友传播淫秽物品,群主疏于管理也会被同罪处置。(6月6日 澎湃新闻)

   对于群主的责任及传播淫秽视频不作为对群主的量刑,网友们议论纷纷。一些网友认为群主并没有传播淫秽视频,被认定为刑事共犯,被判刑有点冤枉。另一些网友认为作为群主却没有及时制止可以说是一种放任态度,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因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被判刑的群主一点都不冤。根据2010年两高出台的有关“对利用互联网组建的群,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传播者适用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司法解释,将微信群主作为建立者和管理者,与传播者同等问罪,不仅并无不妥,而且运用得当,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群主既然建立了一个群就应该有一种责任意识,更应该立一些规矩。群成员在群中发布了大量的淫秽视频,群主却没有及时制止,可以说是一种放纵态度,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作为创建者、日常管理者的群主,虽然只是一个不拿工资的“虚职”,但是既然建立了这个群,就有责任维护一个风清气正的群环境,保证其他群成员的利益,更有权力踢出那些不守规矩在群里发布淫秽信息的人。

   一个即时交流的微信平台,倘若发淫秽视频就像发红包一样,那么,这个微信群就沦为了法外之地。都不当回事,法治就没有公正可言。笔者认为这个案例非常的有警示意义,提醒所有的网友们在使用社交网络时也应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是近年来,利用微信群等圈子进行的网络犯罪并不少见。应该要意识到群主没这么好当,这应该成为现代传播方式下的法治共识,谁都不要喊冤。(牛石静)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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