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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命为代价的安全隐患必须消除

发稿时间:2016-04-01 13:3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据华商报榆林讯,3月28日下午,在米脂县银河中路,一位怀孕8月有余的孕妇,因胳膊搭在马路一旁的护栏歇息时突然晕倒,致使脖子卡入护栏身亡。3月30日,华商报记者询问了多位政府工作人员发现,由于国家尚未发布护栏使用相关标准,所以各地区制作标准不一、使用状况不同。

  采访中,榆林市住建局市政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称,平时他们从来没有注意过护栏规格、间隙等问题,直到近日有人因此致命,才开始关注到这个问题。

  然而,与安全护栏有关的意外致命事件并不止这一起:

  2008年,《贵州都市报》报道一名106岁的老太太,在贵阳二桥转弯塘的双龙路上被一名小孩不慎撞倒,头和颈部正好卡进一段金属护栏中,老太太艰难挣扎难以自救,幸得10多名好心人迅速找来钢锯等工具将金属护栏割断,最终将老人救援出来。 

  2010年11月,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一超市门口,一名满头白发的老奶奶被人发现脖子卡在护栏上,110、120赶到现场时,老人已气绝身亡。

  2013年10月,北京中关村南公交站西侧站台,一位年轻女子的脖子卡在路边白色护栏中间至少半小时。市民报警后,女子被民警送医抢救。知情人透露,从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看,该女子从公交车上下来后,手扶护栏,看上去像是身体不太舒服,随后她头顶护栏,身体滑了下去,脖颈顺势卡进了栏杆中间。

  2015年4月,北京丰台区卢沟新桥附近一公交站台旁,一名两岁小女孩因为贪玩将头部伸进了护栏的空隙里,导致被卡,后经消防员破拆,小女孩被成功救出。

  2015年8月,北京一名60多岁的男子头部卡在广安门内公交站东侧的护栏里,警方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该男子已经身亡。据目击者称,事发时候这名男子正在等车,但不知为何突然昏倒,然后脖子卡在了旁边的马路护栏里。

  从屡次出现的“护栏夺命”事件的现场新闻照片来看,大部分“肇事护栏”为我们所常见的“京式护栏”,其生产标准规格之一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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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起意外几乎都发生在U型之间连接片上部的卡口位置,而连接片的标准规格为82*50*5(mm),也就是说,护栏每个U型之间的间隔约为8.2厘米。而在报道中也提到:通过大概测量,成人脖子的直径约9-10厘米左右,身高超过130厘米的儿童脖子直径6-7厘米左右。正是这样的“契合”,无意中酿成了以上提到的诸多惨剧:看似护栏间距小于人脖子的直径,但在外力或人自身重量的带动下,脖子很有可能卡入护栏,并且由于本身直径大于护栏间隔,一旦卡入,很难自行挣脱,发生窒息死亡的概率本来就极高,加之颈部两侧受迫,一旦压迫到胫静脉窦或造成颈椎错位则会引起心脏骤停。这或许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发生,便将生命置于生死一线。

  原来我们日常所见的“安全护栏”竟隐藏着如此危机?

  那么应该如何追责呢?关于护栏生产:某护栏生产厂家的负责人表示,卡脖子是偶然事件,他们不会因为这件事去重新设计产品。“这些产品一般是市政和交通部门订购,弄一个别的样式,他们也不会要。”

  那么这些统一订购的护栏有没有统一标准呢?在2015年4月17日就“北京丰台区卢沟新桥附近一公交站台旁女童卡进栏杆事件”的报道中,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在目前的相关交通法规和道路设施规范中,对交通护栏的间隙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北京之前公布的《公路护栏设置规范》,虽然对于公路护栏防撞等级、设置原则以及针对不同道路类型选择及构造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对护栏缝隙提出明确标准。笔者查阅了编号为GJBT-858的《城市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图集(2005年6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实行),其中对三种交通护栏有详细的规格图样,而这三种护栏均常用于行车道隔离,对于路边护栏并没有涉及。据悉,对于这类护栏的确还未出台统一制作和使用标准,一些地区甚至对护栏管理的所属都不甚清晰。

  视线扩展到道路参与者:2014年央视315晚会对山东一些企业利用特种设备许可证,违章生产四轮代步车,粗制滥造,事故频出,车辆安全性缺乏保障进行了曝光。而如今道路上依然处处可见穿行与正常机动车之间的老年代步四轮“小汽车”。而依据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解释,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属于汽车。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从2011年至2013年10月,仅北京市涉及代步车的交通事故已发生757起,伤858人,死亡136人。生命的代价已经付出,那么这样属于机动车,参与机动车道路交通,却未悬挂牌照,且以“无需驾照”为卖点之一的老年代步车,又该由哪些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定呢? 

  回顾去年频频发生的“电梯吃人”事件,电梯的质量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化管理,定期质检等话题一度被热议,如今大大小小的扶梯前已可见“此电梯已通过安全检查,请您放心使用的”标识。关于应急车道的管理和使用权责,在一次次由于应急车道被非法占用导致的生命的消逝之后,终于加强了执法力度。大大小小的火灾,也让人们再警钟中才想起来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等……看来,我们所司空见惯的公共设施中,还真的是存在需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和管理的地方!

  再次回到榆林市住建局市政管理所那位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的话:“平时并不注意护栏规格、间隙等问题,直到近日有人因此致命才注意到该问题。”那么然后呢?

  安全无小事,生命重于天。每一个生命,都弥足珍贵。我们不能总是说一句“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就放弃了自责。为什么那些“相关部门”不能主动地担起责任,主动地经常性地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未雨绸缪尽力去避免这些悲剧的一再发生呢?

  生命的代价再次付出,一个个血的教训,说明也许还有各种隐患,在向无辜的人们张开血盆大口。“不死人就不关注”的这种司空见惯的常态如何打破?难道社会的每一点每一滴的进步,都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么?

  如何创新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如何让“有关部门”能更主动地作为,更创新地作为?光靠批评教育,光靠事后补救,是远远不够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让那些对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及时消除、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也付出同样惨痛的代价,责任心,自然会油然而生,自然会时时警醒!

  从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以人为本”,到今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工匠精神”,我们不难看到,大国的发展,必须回归到对生命的尊重、对责任的担当、对细节的把握。

  昨日是商场滚梯,今日是街头护栏。我们的身边,不知道还有多少我们已经司空见惯,又根本意想不到的“致命杀手”呢?希望社会的进步,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持续的体制机制创新,来有效地促进,而不再靠付出一次次的生命代价!

  (陈馨怡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在读研究生)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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