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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改变着中国治理模式

学习大军

发稿时间:2015-01-08 13:2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一年前,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国家治理提升到了战略性的高度,改变了长期以来的治理模式;一年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开篇便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以前所未有高度站在世人面前。究其深源,习近平正是把构建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落实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去。站在历史经度上看,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这无疑是习近平在坚决改变中国治理模式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治理”是一个古老的词语,长期来主要指统治、管理,如《孔子家语·贤君》中就有“吾欲使官府治理,为之奈何?”而今“治理”被赋予更多新内涵:除指政府通过某些途径用以调节行为的机制外,更强调多元主体互动式、参与式管理。习近平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核心是“法治”,这是改变中国治理的关键。新时期治理不再仅限国家,而应是政府、社会以及全民的共同责任,更强调广泛性、参与性、互动性。对此,习近平对社会各群体提出了更高要求。

  提升领导者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突显党的执政能力,而党的执政能力唯有通过领导者的有效执政才能得以实现。领导干部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治理的直接实施者,对人民具有示范效应,发挥关键作用。只有领导者带头严格守法、执法,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维护人民权益和公共利益,法治精神才得以彰显。

  严禁有法不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明朝著名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一语道破了其中奥妙--法贵于实践。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然而当下却不乏把法律挂在墙上者,法律未能被严格恪守和执行。成了摆设的法律如同失去根的大树、失去源头的大江,只能枯萎、只能干涸,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实现中国梦离不开法治,民族复兴呼唤有法必依。

  杜绝执法不公。执法者知法犯法并不罕见,某些执法者滥用职权、玩弄法律,本该严肃的法律渐渐地在一些官员的纸醉金迷中被权力掏空和瓦解。究其原因是执法者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法治思维,未能忠于法律。殊不知执法者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其执法活动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执法者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升公民法治能力。“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道出了法治的内涵--源自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信仰。公民法治能力,既包含法的遵守,更应有德的约束。增强全民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责任不能丢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法律与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全民法治能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的法治理念,像一道强光,闪耀在神州大地,带给人民以治国新希望,让几千年的专制思想停留在历史;让一切目无王法、有法不依者无处逃遁。习氏特有的法治思维,分明改变了中国几千年的治理。(学习大军)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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