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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菜受罚” 只是“看上去很美”

徐大发

发稿时间:2013-05-30 07:2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昨天,从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现征集市民建议、意见。(5月29日武汉晚报》)

  对公共场所进餐剩菜剩饭的人进行处罚有积极意义,既是反铺张浪费提倡文明消费的举措,又可不同程度抑制公款吃喝行为的发生。还可避免那些无良老板把剩下的菜重复卖给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发生。但若把这种现象形成制度加以处罚的话,恐怕很难操作,让理论与实践脱节。

  首先,剩菜现象只是一种个人的道德层次的行为,比如不珍惜粮食,爱讲排场,不文明消费等等。从消费行为来说,如果消费者用的是个人的钱浪费,那是他的自由,就目前而言还不够足以“违法”的处罚。如果对“剩菜处罚”就会陷入道德与法律问题纠缠不清的尴尬,在依据上把握上会有不充分的无力感。

  其次,对餐馆而言,顾客要点菜是消费者的自由,不能说不卖给消费者。事实上,餐馆老板也不会去存心得罪自己的“上帝”,只会盼望食客点的菜越多越好。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人的本质特点。因此,顾客浪费处罚餐馆的做法也不合情理和法理。

  此外,社会上那么多的公共场所的剩菜现象由谁来监督和处罚,执行的标准又如何确定等问题也难以执行和把握。市文明办对浪费的食客有没有执法权?执法监督者的人力够不够?还有取证难题,这些都让这种处罚制度难以施展下去。

  “剩菜受罚”在主旨意义上不存在问题,充满正能量。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定性与执行瓶颈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可能成为空谈。要么作为精神文明方面来管理,公布食客浪费图“立此存照”广而告之或寄发到他所在的单位去以示警戒。要么干脆立法,对进餐浪费者处罚起来有法可依。 (徐大发)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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