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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迟到扣两千,值否?

发稿时间:2015-01-10 09:01:30 来源: 广州日报 中国青年网

  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将算Ⅲ级教学事故,将扣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算起来平均有2000多元。如果一年内累计迟到6次,就视为一次Ⅰ级教学事故,将被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也就是10000多元,同时取消两年内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的资格……最近,南京财经大学出台了堪称建校史上控制教学事故的最严新规。(1月9日 《现代快报》)

  上课无故迟到当罚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是清清楚楚的教学事故。对此给予相应的处罚,是理所应当的。实际上,在教学规程上,一直把上课迟到在内的一些违纪行为作为教学事故的,也都有相应的处罚办法。

  教师,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要求学生去做的事情,必须首先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老师应该做的事情。身教胜于言教,也是千百年的教育经验。不准学生上课迟到,教师当然也不能迟到。一个学生迟到,耽误的大多是其本人时间。而一名教师迟到,则会耽误整个班级的时间,这是很严重的事情。对此,应该予以重罚。作为老师,应该认真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好教书育人的大事。

  在处罚无故迟到教师同时,要切实界定好“无故”这一标准。当下,机动车辆暴增,堵车是常有的事情。为了赶上上课时间,绝大多数老师会提前很多时间出发,为意外情况留出一定时间。但是,有时也会出现“人算不如天算”的特殊情况。这就需要教师及时请假,由教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学生损失。(李洪嵩)

  校规违法,应被制止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作为高校老师其教学工作获得工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即便由于上课迟到或早退,没有完成应有的工作量,也是应该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只扣掉应该扣的未完成劳动量的工资,但不至于一扣一个月甚至更多明显超过工作量的绩效工资。显然,南京财大此次的所谓史上最严扣工资校规是违法的,是应该被制止和付出代价的。

  亟须追问的是,诸如随意侵害扣发劳动者工资的霸气何来?劳动者权利意识欠缺,法制维权意识不浓很关键;用工者自我为中心、守法意识欠缺;更重要的是,劳动维权部门的维权不够给力。(余明辉)

  贵在“一视同仁”

  与以往的一些管理规定一样,这一次出台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再一次将管理的重心聚焦在一线教师身上。而后勤人员、教学辅助岗位、管理层,却又一次被习惯性缺席。没错,一线教工直接面对学生,代表着学校的形象,有必要从严管理。但长期戴着有色眼镜管理,也必将制造不平——真正工作忙、压力大的一线教师,要在严厉问责的刀尖下游走,而其他人员却继续安逸享受。显然,这样的管理,必然造成教学资源逃离一线。学校将更多精力放在对教师的严格约束上,却往往忽视了管理层的自我约束,造成学校内部的撕裂。

  学校同样应出台对后勤、教学辅助人员、学校管理层的管理规定,做到一视同仁,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让管控新规叫好又叫座。(薛家明)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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