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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趁火打劫,监管部门何在?

发稿时间:2010-09-02 12:2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河南南阳一病重老人通过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救护车接诊来郑治病,结果来回大约600公里的路程,被收了5000元“救护转运费”。市民认为救护车接诊收费太高,被郑州市物价局告知,该收费政府未定价,属“议价”范畴,但河南省发改委方面认为救护车跨区域接诊收费(不含院前急救)是“政府定价”,标准为“10公里以内20元,超过后每公里2元”。(9月1日《大河报》)

  老人病重,家属本来已经够着急的了。现在还被强制支付了一笔天价车费,这无疑令无助的患者家属心里更加难受。面对老人等待急救的事实,孤立无助的患者家属除了接受天价救护车服务外,还能有其他选择吗?而本应承担救死扶伤职责的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竟然趁火打劫,“狮子大开口”。令人匪夷所思。

  对此,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解释说,救护车跨区转运属于“议价”范畴,具体该收多少,需要双方协商而定。然而,面对市民是否可以绕开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直接联系医院接诊的质询,该救援中心表示,郑州的医院救护车原则上不能出郑州,市民有需求,还应该通过他们联系,原因是“医疗资源有限,需要统一调配”。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垄断整个郑州的急救资源,外地患者想获得郑州的急救资源,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本该具有公益色彩的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以医疗资源紧张为由,狮子大开口,又拒绝患者家属还价,如此“议价”岂不是欲盖弥彰?

  就算救护车跨区转运属于“议价”范畴,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观点,市场化的产品应该成本透明,具有竞争性。由消费者在市场框架内与经营者充分博弈,然后形成价格。但是,由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垄断经营的急救服务不是普通商品,根本没有市场竞争,急救服务成本也极不透明,完全由经营者自说自话。不具有市场化特征的公益性的急救服务由经营者自我定价,显然难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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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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